家属留言:

我老公是某银行的副行长,留置已经快两个月了。一个客户向我们家借过500万,写了借条,钱打到了我个人账户里,借条写的是年息36%,结果利息刚刚收了200多万,就被办案人员带走了。现在说我老公涉嫌受贿,这种案件有辩护空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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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勇律师解答:

您的丈夫属于典型的“借贷型受贿”疑似案件。在这类案件中,公权力往往将高息借贷行为解读为以借贷名义掩盖的贿赂,但并非所有类似行为均构成犯罪。

一、相关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目前LPR约为3.35%,故上限约为13.4%。超过此限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并不自动构成犯罪

您的借条约定年息36%,明显超出上限(相当于LPR的约10倍),超出部分在民事方面视为无效。但高息本身不等于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要旨中强调,判断“以放贷收息掩盖受贿”需考虑:出借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借款人是否有求于出借人、利息是否远超市场水平等。

二、案件分析与辩护空间

从您描述看,本案的核心争议是:200多万元利息是否构成受贿?公诉方可能主张这是“借贷型受贿”,即客户为获得银行职务便利(如贷款审批、业务优惠)而以高息借贷形式行贿。但辩护方有以下空间:

· 证明真实借贷关系:有书面借条、资金打入您个人账户(而非丈夫职务账户),这表明是家庭私人借贷,而非利用职务便利。如果能举证借款人并非直接求于丈夫的职务行为(如无证据显示丈夫为其谋取了具体利益),则可论证不满足受贿罪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

· 利息高但不必然犯罪:如果借款人是自愿、真实需要资金,且无证据显示这是“变相贿赂”(如借款后丈夫为其提供了不当便利),则可辩护这是民事借贷纠纷,而非刑事犯罪。辩护可申请鉴定资金流向、利息计算,证明无“权钱交易”本质。

· 证据链薄弱点:调查机关可能已收集部分口供,但律师后面可通过会见嫌疑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论证借款人确实有融资的需求,也向其他人或者其他单位借过同样利息的款项。

· 量刑辩护:即使部分认定,也可主张从轻情节,如主动退赃、认罪态度好、初犯等,争取缓刑或减刑。

总体而言,辩护空间较大,此类案件常因证据不足或定性错误而获轻判。当然,成功率取决于证据收集,如通话记录、借款用途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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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29年,领衔创办了西南地区首家专注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并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50+人职务犯罪辩护团队”。作为刑辩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实务专家,他身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多项重要职务,并屡获殊荣,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市优秀律师”及“重庆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称号,连续两届斩获“重庆经典刑事案例”奖项。张智勇律师坚持“实务与理论并重”,担任西南大学量刑中心研究员及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硕士生导师,结合二十余年办案经验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与《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系统梳理了职务犯罪辩护策略与监察留置法律痛点。他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亲自处理各类职务、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贿、贪污、行贿等职务犯罪),获得十余件无罪结果,累计带领、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案辩护5000件以上。多年来,张智勇律师持续深耕全网平台,聚焦“案件实务”与“风险解读”,全网粉丝突破603万。他凭借精湛的专业功底与敢于直言的风格,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是目前国内备受当事人和家属信赖的实战派刑辩专家。执业以来,他始终信奉艾伦·德肖维茨的格言:“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