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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吴敏 北京报道

来自国家卫健委的数据显示,我国失能失智老人已超4500万。

3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次日,国新办召开发布会,国家医保局详解制度细节。

这意味着,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正式从试点走向全国。

覆盖全民 不分城乡

早在2016年,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15个城市启动首批试点。2020年,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将试点扩至49个城市。十年来,试点地区从最初的15个增至去年底的92个,覆盖3.08亿参保人,累计惠及330多万名失能人员,为群众减轻照护费用负担超1000亿元。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王文君在发布会上用了一个关键词:“覆盖全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向全国推开后,不区分城乡,所有职工和居民均可参加。这意味着,无论参保人来自农村还是城市,都从同一个资金池报销费用,享受待遇。不同统筹地区之间,保障水平也将相对均衡。

这是一项兜底性的民生制度。天职国际金融业咨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长护险既是当前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兜底性民生制度,事关失能群体及家庭的生存尊严和社会和谐安定,又是保险机构参与社会治理并平衡商业价值的一个巨大市场领域。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问题无非四个:谁能享受?享受什么?享受多少?在哪享受?

谁能享受?在3月26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逐一作出了解释。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张西凡明确,凡是经过失能等级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均能享受相应的护理服务并获得报销。

根据现行评估标准,失能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制度起步阶段,保障的对象是需求最迫切、家庭负担最重的重度失能人员,也就是那些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料的人。随着经济发展和保障水平提升,未来将统一研究扩大至中度失能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在失能等级评估中将“共用一把尺子”,使用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这一细节至关重要,因为它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待遇公平和基金安全。

享受什么?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介绍,全国统一的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将重度失能人员迫切需求的36项服务纳入了长护支付范围。

这36项服务分为两类:一类是协助进食、沐浴、口腔清洁等20项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照护类;另一类是吸痰、导尿等16项基础性的医疗护理类。

目录不仅列出了项目名称,还统一规范了服务内涵、代码,并在服务操作要求、服务人员和服务时长等方面都作出原则性规定。以“协助进食”为例,目录明确要完成餐前洗手、食物切碎搅拌、进食姿势、检查食物温度、防止呛噎,以及进食完成后维持体位、记录进食情况等7个步骤流程。

这种标准化设计,确保不同地区、不同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基本相同。

享受多少?长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这是另一个对老百姓极为友好的制度设计。

张西凡解释,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即提供服务并报销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在报销比例上,对于居民和职工实际缴费水平差异较大的地区,两类人群有所差异,体现权责对等。

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在哪享受?目前,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场所主要有三类,由参保人自主选择:选择居家护理的,由定点机构派人上门服务;选择定点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护理的,就近就便接受非全日的服务;选择入住定点机构接受机构护理的,由机构提供全日的服务。

张西凡特别提到,大多数老年人的愿望是“养老不离家”。因此,《意见》鼓励使用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在基金支付上予以倾斜,让老年人在家里、家门口就能获得服务和保障。

多元筹资 专款专用

从筹资机制的设计来看,此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全国推开,真正触及了制度可持续运行的核心命题。作为社保“第六险”,长护险能否行稳致远,关键就在于能否构建一个稳定、可持续、权责清晰的筹资体系。

不同于传统五险主要依靠“单位+个人”的二元结构,长期护理保险从一开始就确立了“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多元筹资思路。这一设计背后,是对长护险公共属性的深刻认知,即失能风险既是个人风险,也是家庭风险,更是社会风险。

《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方负担能力相匹配、与可持续要求相协调的多元筹资机制,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实现基金稳定筹集、独立运行、精算平衡。这意味着,长护险的筹资不再简单依附于医保基金结余,而是走向制度化、独立化的资金池管理。

在具体渠道上,国家层面将建立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并实行动态调整。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较为充足的地方,可在充分测算评估、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权益、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长期可持续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调整部分用作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费率。这一安排,既盘活了医保基金的存量资金,又避免了简单“切蛋糕”带来的制度摩擦。

《意见》中最具分量的数字,莫过于“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这是国家层面对长护险筹资标准的首次统一设定。其中,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

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地方结合实际精算,可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也可在农村地区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缴费基数,鼓励探索完善更加科学精细的量能筹资机制。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郭阳在发布会上表示,此前试点阶段,财政部门已配合国家医保局指导试点地区完善政策设计,探索建立各方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试点地区的参保范围从职工人群起步,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扩大到了居民。为支持参保工作,试点地区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包括对参保居民给予补助、对参保困难人群给予资助等。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管理,被置于与社会保险基金同等严格的监管框架下。郭阳指出,长护险基金要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并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要求科学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与此同时,《意见》还设置了基金支出的“安全阀”,长护险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参保人能够获得基本的长期护理服务,又确保了基金支出不会失控,体现了“保基本、可持续”的制度原则。

多元筹资的“多元”,不仅体现在政府、单位、个人三方,还包括社会力量和商业保险的参与。《意见》明确提出,长护险定位为“保基本”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基本服务费用。这一定位,实际上为商业保险与产业发展划定了边界。

周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长护险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兜底性民生制度,又是保险机构参与社会治理并平衡商业价值的一个巨大市场领域。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则认为,社保长护险和商业长护险可以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社保长护险让居民了解和认识到失能风险以及相应的保险应对方法,同时为商业长护险的理赔提供了保险金给付条件等标准。

从国际经验看,长期护理保险往往呈现“基本+补充”的多层次格局。社保长护险解决的是基本需求,更高要求、更加充足的长护需求,仍然需要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来满足。这一协同机制的建立,将为社会资本进入康养领域打开通道,也为长护险筹资来源的多元化提供了新的想象空间。

责任编辑:冯樱子 主编: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