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公布,将于7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该法引发学界热议。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两位专家学者近日接受采访,分别从法治建构与实践路径角度谈了见解。
高位阶立法夯实法治根基 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
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罗强强表示,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里程碑式的法治壮举,更是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载入宪法之后,国家以高位阶立法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根基的接续性、制度性重大成果。
罗强强认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宪法,完成了根本大法层面的原则锚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现了宪法精神的具象化转化、精细化延伸、系统化落地。二者上下衔接,让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宪可依、有法可循。
在治理体系层面,罗强强表示,该法立足基层社会治理与民族事务治理一体化逻辑,清晰界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打破了过去民族工作由单一部门负责的传统模式,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域化、协同化治理体系。
罗强强表示,立法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核心主线,靶向聚焦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和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三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核心任务。通过刚性制度约束与柔性价值引领双向发力,既为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提供保障,也为激活各民族内生发展活力、汇聚共同奋斗力量打下坚实基础。
系统性固化实践成果 云南应做好迎法实施准备
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二级教授,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蒋红认为,该法标志着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与实践成果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得到系统性固化,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民族事务治理领域的重要补全。
蒋红指出,法律明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系统构建了将精神引领、社会融合、经济协同、制度保障与法律责任融为一体的完整法治框架,强调在“覆盖全国”意义上增进共同性、打破制度性壁垒、推动共同繁荣,反对民族特权,推动和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走深走实。
云南作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边疆多民族地区,应当为迎接这部重要法律的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提升法治化建设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蒋红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大普法宣传,以各民族群众为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法律精神要义深入人心;二是深化民族互嵌,在教育、文化、就业、居住等领域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形成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新形态;三是修订自治条例,确保云南涉及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团结进步等的地方性法规与该法相适应、相协同,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从“区域自治”向“全域法治”转型;四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向民生保障倾斜力度,推动民族地区发展从“输血式扶持”向“内生型协同”转型,各民族共守边疆、共享发展成果,不断增进“五个认同”。
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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