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老家邻居拆迁分了200万,全给了两个儿子,一人100万,三个女儿一点都没分到。现在老人生病住院,花了20万,他想让五个子女平摊,每家出4万。
可女婿们都不同意,说钱都给儿子了,就该儿子承担医药费,女儿们帮忙照顾、出出力就够了。大家觉得,女婿这话在理吗?
针对此事,有网友认为,这女婿说的全对,只让女儿去帮帮忙就行!
有网友表示,我家拆迁分了四套房两套房是老宅属于父母,另外两套房是我的,可父母都给了我,姐妹也没挣。我爸爸住院两次,瘫床上五年,七十九岁走了都是我花,我妈现在也八十多,有什么毛病也是我的事。我想我该这样做,姐和妹想要花钱我没让他们花,我觉得我没做错。
有网友分析,按理说,家里的拆迁款应该平均分给其子女才对,但是父母只分给了两个儿子,女儿一个子儿都没分到,这本身就不合情理。现在,父亲生病,所产生的费用却要几个子女平分,没有拿到任何拆迁款的女儿对此有意见可以理解,不意外。我觉得,这次父亲的住院费用,拿到拆迁款的两个儿子应该出,即使不是全额出,也应付绝大部分才行,把这笔费用平摊到几个子女头上,我不认为是公平合理的。
- 老家邻居将200万拆迁款全部分给两个儿子,三位女儿分文未得,如今生病住院却要求五子女平摊20万医药费,女婿们以“钱归儿子、责归儿子”为由拒绝平摊,这番话在情理上值得共情,在法律上却站不住脚,折射出传统民俗与现代法治在家庭权责上的深层冲突。
从传统民俗来看,女婿的说法契合乡土社会长期形成的权责共识。在农耕文明语境下,“养儿防老、家产传男”是默认规则:父母将房屋、土地等核心财产留给儿子,由儿子承担养老送终、看病就医的主要责任;女儿出嫁后以照料婆家为主,仅在节日探望、遇事出力,极少承担大额经济支出。
老人将全部拆迁款赠予儿子,本质是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乡土逻辑,如今却打破惯例要求女儿平摊费用,违背了民间约定俗成的契约精神。女婿们的反对,源于对这种不公分配的不满,认为女儿未获财产利益,仅需尽照料之责即可,在人情道义上能够获得普遍理解。
从法律层面而言,子女的赡养义务具有法定性、无条件性,与财产分配无关。依据《民法典》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的法定义务,不得以未继承财产、出嫁等理由拒绝履行。
老人对自有拆迁款拥有完全处分权,自愿赠予儿子并不违法,而赡养义务基于血缘关系产生,并非财产赠与的对价。
因此,老人要求五子女平摊医药费于法有据,女儿们不能以未分得拆迁款为由免除经济责任,女婿拒绝平摊的主张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当然,从兼顾情理与法理的最优解来看,两个儿子已获得巨额财产,经济负担能力远高于女儿,理应承担绝大部分医药费;女儿虽有法定赡养义务,可在能力范围内适当出资,更多承担陪护、照料等责任。既守住法律底线,又贴合人情常理,才能化解家庭矛盾。
这场纠纷也提醒老人群体,传统家产分配观念需与时俱进。现代社会男女平等,财产处分与赡养义务应更趋公平,父母不应厚此薄彼,子女也应明晰法律责任。总之,作为老人啊,对自己子女真的要学会一碗水端平,至少相对合情合理一些。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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