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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通知,4月1日起,邵阳城区供水价格将调整。
一、调整后的各类用水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
1.由邵阳市自来水公司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用水量设置为三级阶梯,阶梯水价级差比价系数调整为1:1.5:3。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供水价格调整为2.1元/m³;第二阶梯供水价格调整为3.15元/m³;第三阶梯供水价格调整为6.3元/m³。
2.未由邵阳市自来水公司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供水价格调整为2.37元/m³。
(二)非居民用水 1.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3.23元/m³。
2.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调整为2.37元/m³。
(三)特种用水 特种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8.61元/m³。
二、相关政策
(一)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优惠,每户每月免收8m³水费(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以常住人口5人家庭为基数,第一阶梯水量为0-240m³/户/年(含240m³),第二阶梯水量为240-360m³/户/年(含360m³),第三阶梯水量为360m³/户/年以上。家庭常住人口超过5人的(不含5人),每增加一名常住人口,由用户申报并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可按实超人数核增各阶梯水量基数每人每年48m³。
(三)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定额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供水价格,超定额在20%以内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50%,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00%,超定额在40%以上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50%。
(四)终端水价由供水价格和随水费代收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构成。本通知仅对供水价格进行调整,随水费代收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其征收标准与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文章来源: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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