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发布通知,对拟发布的《应急广播大喇叭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6 年 3 月 26 日至 4 月 1 日共 7 天。该标准由广电总局按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组织编制,已通过专家组审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提出并附相关事实依据、个人及单位信息。此标准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应急广播大喇叭系统工程建设全流程,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标准核心要点

系统由前端、传输覆盖网、终端构成,均支持多通道接收处理,终端至少适配两种传输网且含无线方式,关键设备需在应急广播平台注册,前端和终端可回传工作状态。

传输覆盖可选用 IP 网络、地面数字电视等四类通道,县级与乡村前端间专用网及地面数字电视空余带宽可用值均大于 1Mbps。

系统性能符合 GY/T394 规定,前端处理预警类等应急信息播发时间小于 10 分钟,终端环境适应性等指标达标。

前端机房优先利用乡镇村委场所,乡、村级面积分别不低于 12㎡、6㎡;终端优先利用现有建构筑物,选址均避开各类风险、干扰区域,保障信号和供电。

电气设施方面,前端配专用供配电及 UPS 后备电源(工作≥1 小时),灾害易发区重要终端同配后备电源,户外终端可新能源供电;机房和终端接地电阻有明确限值,防雷设施按规范布设。

工程施工分四阶段,隐蔽工程需先验收,线缆敷设按规分离,终端安装高度不低于 2.5m,室外设备做好防水;系统调试后试运行不少于 30 天,验收涵盖货品、施工、技术、文件多维度。

系统交付后需建立安全保障和维护制度,落实经费与人员,定期培训维护人员,保障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标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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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对拟发布的

《应急广播大喇叭系统工程建设标准》

一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文本

进行公示的通知

按照广电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应急广播大喇叭系统工程建设标准》一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就拟发布的标准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4月1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向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提出,并明确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电话:(010)86093312,86092970(传真)

联系邮箱:jianshechu@nrta.gov.cn

附件: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6年3月25日

发布日期: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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