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给鱼麻醉?你吃的鲜鱼可能“喝”过工业酒精!律师解读→
长途运输的活鱼“集体沉睡”,商家称“搞一下就活了”。
近日,有媒体记者走访重庆、山东临沂、安徽宿州等地的多个水产市场,发现商贩为了方便装卸、防止掉鱼鳞,使用工业酒精、丁香酚、甲盐等物质让活鱼“休眠”。而工人向水中添加的鱼用安定剂“鱼护宝”,竟然是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的“三无”产品。
工业酒精里含有剧毒甲醇,直接食用,可致人失明、脏器损伤,过量可导致死亡,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到食品加工环节;丁香酚若被长期大量使用,会损伤肝肾,在鱼体内完全代谢至少需48小时;甲盐在国内也未被批准用于食用活鱼。
“出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我国没有把丁香酚列入水产养殖允许使用的药物名单,个别商家使用这样的麻醉剂,显然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此高度重视,联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
3月22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相关产品已全部采取控制措施,同时立即组织全市范围排查整治。
山东临沂有关部门也已对涉事市场及有关商户依法立案调查。
此外,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发现,“鱼用安定剂”“丁香酚”等商品依然在售。热销链接中有不少买家留言“效果很好”。
网友也对人为“麻醉”活鱼的现象表示担忧和气愤,纷纷呼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查违法行为。
“麻醉”活鱼,法律怎么说?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胡青春律师表示,生产、销售、使用“三无”活鱼麻醉剂,尤其是添加了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主要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若经查证属实,根据不同情况,商家依法会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甚至是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不同,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若商家明知丁香酚在鱼体内残留直至被端上餐桌食用,仍违法使用,有关主管部门经依法查证、鉴定后,会依法给予商家行政处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若造成人身损害等严重后果,商家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胡青春律师建议,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香酚》(GB1886.129-2022)等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丁香酚仅被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我国水产养殖允许使用的药物名单中没有丁香酚,但也未有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禁止将丁香酚用于水产活体运输,存在一定立法空白,需要对活鱼生产、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使用丁香酚、MS-222等食品、药品添加剂加以规制。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三是积极倡导探索试行合规替代方案,鼓励并推广物理与生态运输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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