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遵义市红花岗区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从2026年4月3日0时起,对以下路口路段启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设备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向社会进行公示,启用路口路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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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违法取证设备将于2026年4月3日0时起投入使用,将对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依法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一大队
2026年3月26日
来源:畅行红花岗、遵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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