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7日讯冲着“100%橙汁”买的,到手却发现这只是产品名称。近日,一位网友吐槽自己看到果汁标有“100%橙汁”就买了这款饮料,哪知“100%橙汁”只是产品名称。瓶身上“100%橙汁”又大又醒目,下方小字标注“产品名称:100%橙汁”。配料表上写着水和浓缩橙汁,果汁含量100%。涉事厂家的相关人员解释,该产品果汁含量确为100%,配料中的水是在生产过程中将浓缩果汁蒸发掉的水分还原回去,属于正常生产工艺。浓缩果汁的使用主要是为了便于运输,生产时再将等量水分复原,符合国家标准GB/T 31121相关规定。“100%橙汁”是产品名称不是商标,公司有另外统一的果汁商标,除了橙汁,还生产其他品种的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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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国曜琴岛(德州)律师事务所王文宝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根据《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规定,100%果汁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原榨果汁(非复原果汁),直接由水果榨取,不经过浓缩工艺;另一种是复原果汁,在浓缩果汁中加入其加工过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复原而成。很明显上述厂家产品属于第二种,配料表标注“水、浓缩橙汁”且明确“果汁含量100%”,符合国标对100%果汁的定义。虽然国标允许标注100%果汁,但厂家将“100%橙汁”作为产品名称并以大字醒目标注,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原榨果汁而非复原果汁,这种标注方式涉嫌误导消费者。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厂家虽然在配料表中标注了真实成分,但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产品为复原果汁,反而以大字显示“100%橙汁”,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相关配料方面也没有显著标识具体的成分,未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虽然厂家的标注严格来说不算虚假宣传,但如果这种标注方式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可能违反该条款中“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的精神。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厂家的标注方式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性质产生错误认识,可能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最后,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果汁等饮品时,要仔细查看配料表和产品说明,如果因商家标注误导而购买产品,在保留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实习生 苏璟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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