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27日公布一起电梯碰撞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5月2日14时许,中山市石岐街道中山二路1号华森广场岐江壹号写字楼发生一起一般电梯碰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石岐街道“5·2”一般电梯碰撞事故,是一起一般特种设备责任事故。

死者黄某朋系事故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员工。

2025年5月2日13时许,黄某朋独自前往华森广场对事故电梯进行故障维修。14时01分21秒,黄某朋在未设置防护围栏、未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下进入井道。14时01分35秒,电梯轿厢内的监控画面显示轿厢出现明显振动,随后电梯一直处于故障停梯状态。

至19时12分51秒,黄某朋才被发现趴在电梯底坑内的检修平台上,呼叫其没有反应。从当天14时01分35秒至19时12分51秒期间,无人发现黄某朋在电梯底坑内发生了事故。

经过查看监控视频、现场查勘、模拟试验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推断:14时01分35秒,从1楼层门处进入井道内爬梯上的黄某朋在向底坑攀爬过程中,停靠在井道上部的电梯突然启动并向下高速运行,黄某朋发现异常,赶紧沿着爬梯向下攀爬到底坑检修平台上,并动作了底坑内的下急停开关(该急停开关有效),电梯紧急制动并迅速蹲底,位于检修平台上的黄某朋因躲避不及,被高速下行的电梯轿厢底部撞到头背部,导致其受伤死亡。

黄某朋,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维修人员,负责电梯维修,明知电梯局部安全回路被短接的情况下,仍将电梯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且进入底坑开展检修作业时,未验证底坑上急停开关的有效性,未佩戴安全帽,作业时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责任追究。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电梯修理过程缺乏监管,安全管理不规范,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该单位除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中山安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履行电梯修理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电梯修理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建议由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