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招聘公告,其直属的京津冀、华中、西南三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分中心,将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共计122名编制外工作人员。三大分中心均为2025年新批复设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分别驻于北京、武汉和重庆,承担着区域内药品与医疗器械的研发指导、技术审评、注册核查等核心工作,是连接企业与国家审评中心的关键枢纽。本次招聘规模大、岗位多、专业性强,为医药、生物、医疗器械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提供了宝贵的职业发展机会。京津冀分中心(驻地:北京)计划招聘42人,服务范围覆盖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地。华中分中心(驻地:武汉)计划招聘40人,服务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省。西南分中心(驻地:重庆)计划招聘40人,服务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五省区市。招聘岗位全面覆盖了从药学、临床到药理毒理的药品审评全链条,以及有源/无源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审评核心领域。同时,还设置了核查检查、业务管理、信息化、财务及人事党务等综合保障岗位,部分岗位为免笔试招聘。报名将于2026年4月9日17时截止,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有意投身国家医药监管事业的优秀人才,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京津冀分中心、华中分中心、西南分中心公开招聘共122名编制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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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单位简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京津冀分中心、华中分中心、西南分中心均为2025年批复设立单位,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驻地分别为北京、武汉、重庆。3个分中心负责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综合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事前事中相关研发指导、咨询受理、审评沟通等技术服务,承担相关注册核查、巡回检查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区域内省份及有关重点城市,开展巡回指导服务,实现区域全覆盖。京津冀分中心主要服务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区域;华中分中心主要服务湖北、湖南、河南、江西等区域;西南分中心主要服务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等区域。
二、招聘原则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三、招聘范围(一)2026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应届留学毕业生应为近两年内获得国家认可的国(境)外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生,面试前能提供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公示前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二)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见附件1。四、招聘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六)应届毕业生要求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2026年7月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七)除招聘岗位另有要求外,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2.尚在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影响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一)报名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9日17时2.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方式:下载并按要求填报《应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3),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应聘报名表》和《报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具体见附件1,凡涉及笔试岗位的限报1个单位的1个岗位,涉及免笔试岗位的限报1个单位的1个岗位。3.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学历学位为国(境)外取得的,需提供成绩单(含中文翻译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书》等;能够证明工作年限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社保材料;党员证明材料等。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在报名时提交。(二)资格审查根据报考及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考试。笔试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5:1。面试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在国家药监局网站等进行公布。(三)考试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一般程序(包括笔试、面试)和免笔试两种程序。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应聘人员可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面试有关安排以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具体考试安排将在国家药监局网站另行通知。1.考试评分规则(1)一般程序(包括笔试、面试)岗位评分规则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取面试要素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2)免笔试岗位评分规则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线60分。按照面试分数由高到低,进入考察、体检程序。若该岗位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取面试要素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2.一般程序(包括笔试、面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在笔试前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反馈是否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3.免笔试岗位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四)考察和体检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体检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听取所在单位或者相关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开展延伸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考察、体检的先后顺序。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五)公示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国家药监局网站等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六)聘用及待遇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合同。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其他未尽事宜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相应变化,届时按照国家政策调整。六、纪律与监督(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此外,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招聘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招聘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七、其他事宜(一)岗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本次公开招聘专业目录主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年版)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2018年版)。如考生所学专业已按教育部《有关学科专业调整对应关系表》和《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调整对应关系表》进行调整,可按原专业调整后的对应专业和代码进行报考。对于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分中心联系,由分中心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审查确认报名资格。(二)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中填写常用的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招聘单位将通过网站公告、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单独通知)。(三)存在以下情形,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1.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无法及时联系的;2.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在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考察、体检的;3.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入职的。(四)已确认参加笔试、面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将记入我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视情节报告相关部门。各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应聘人员,须签署书面声明(附件4)。(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六)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可咨询岗位所在招聘单位,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附件:1.国家药监局分中心2026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国家药监局分中心2026年度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
3.国家药监局分中心2026年度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
4.放弃资格声明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京津冀分中心、华中分中心、西南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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