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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披露,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及下属分支机构在同一天内收到7张行政处罚罚单,涉及信贷管理不到位、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等多项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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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金罚决字〔2025〕15号)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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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信贷管理问题,监管部门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金罚决字〔2025〕16号)显示,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支行客户经理的姜坤,因对“信贷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金罚决字〔2025〕17号)显示,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市支行客户经理的杨帆,同样因对“信贷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

此外,邮储银行济宁市下属两家营业所因涉及保险业务违规分别被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金罚决字〔2025〕18号)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接庄营业所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被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金罚决字〔2025〕19号)显示,时任该营业所负责人的陈含丽,因对“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0.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金罚决字〔2025〕20号)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仙营绿地营业所因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被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金罚决字〔2025〕21号)显示,时任该营业所客户经理的李蕊,因对“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0.2万元。

上述罚单均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作出,处罚日期均为同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