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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一则“女子下单失败再下单酒店价格涨10倍”的新闻引发热议。当事人反映,她在第三方平台预订云南澄江抚仙湖附近酒店时,遭遇订单被取消后价格暴涨的“刺客”行为——五一假期三晚总价从322元飙升至3307元。类似事件并非孤例:去年湖南长沙黄女士预订郴州某酒店,下单后遭平台以“价格错误”为由强制取消,同一房型价格随即涨至600多元;江西景德镇某酒店国庆期间房价从90元暴涨至千元,涨幅超十倍。这些案例暴露出节假日酒店价格乱象的普遍性,也折射出监管与维权的深层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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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价格“刺客”的频发,本质是市场调节与监管缺位的博弈。根据《价格法》,酒店房价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经营者可依据供需自主定价。但这一“自主权”绝非无边界——《价格法》明确禁止“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发布告诫书,要求酒店明码标价、不得单方面毁约涨价。然而现实中,平台与酒店常以“系统错误”“后台操作”为由推诿责任,消费者取证难、维权成本高,导致乱象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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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例如,预订平台标注“下单后30分钟不可取消”,却在自身取消订单后坐地起价;酒店以“旺季房源紧张”为由强制涨价,实则违背《民法典》中“合同订立后应全面履行义务”的规定。这些行为不仅破坏市场诚信,更透支了消费者对在线预订模式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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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治这一顽疾,仅靠“提醒告诫”难以形成震慑,需从立法、监管、技术三方面协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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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明确价格浮动的“红线”。尽管酒店定价属市场行为,但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的暴涨显然超出合理范畴。可借鉴贵州等地经验,规定节假日期间房价涨幅不得超过平日均价的60%,或对热门景区周边酒店实施最高限价。同时,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行为细化处罚标准,如按违法所得1-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让违法成本远高于投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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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强化平台与酒店的连带责任。平台作为交易撮合方,不能以“仅提供技术服务”为由推卸监管义务。应要求平台建立价格异常预警机制,对酒店后台调价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并在订单取消、价格变动时主动向消费者说明原因。若平台与酒店存在恶意串通,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倒逼其履行审核义务。

此外,需降低消费者维权门槛。市场监管部门可开通节假日价格投诉“绿色通道”,推行“先行赔付”制度,对证据确凿的涨价行为快速处置。同时,鼓励消费者通过截图、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利用12315平台、消费者协会等渠道维权,形成“人人监督、人人维权”的社会共治格局。

酒店价格乱象看似是市场供需的自然反应,实则是诚信缺失与监管漏洞的集中体现。每逢节假日,部分酒店坐地起价、临时毁约、虚假标价等行为频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伤害消费者信任。只有通过刚性约束划定价格边界,以严厉处罚震慑投机行为,才能让“酒店刺客”无处遁形,真正实现消费者权益与行业发展的双赢。毕竟,旅游市场的繁荣,从来不是靠“宰客”维持,而是建立在公平、透明、诚信的基石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