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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医药政策及长护险制度解读
全文摘要
1、两会医药政策核心要点
·生物医药产业定位升级:本次两会对生物医药产业的定位实现升级,首次将生物医药列为国家新兴支柱产业,与集成电路、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国家战略产业并列,意味着生物医药产业从此前的新兴产业培育期,从2026年开始进入成为国民经济增长核心增长极的全新发展阶段,为行业后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与战略支撑。同时,两会明确提出要强化创新药领域全链条支持的政策协同,该协同方向已在2024年特别是2025年之后的医药、医疗、医保三医协同发展路径中有所铺垫,此前的支付方式改革已经有所体现,比如2025年推出的除外支付机制、特例单议机制等五项机制,明确创新药与创新器械的临床费用不计入支付方式的病种价格标准,直接体现对创新的支持。2026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是破解创新药入院难问题,将推动创新药从研发、医保准入到医院配备、临床应用的全环节无缝衔接,保障创新成果惠及患者。过往五年医保目录谈判累计有700余个新药纳入医保目录,其中一类新药170余个,但多数新药在纳入医保后半年至一年内在医院难以买到,存在入院难的“最后一公里”痛点,2026年将加大创新药全链条支持的政策协同力度,破解该落地堵点。
·三医协同机制深化:三医协同是近两年医改的重点方向,本次两会对三医协同的表述出现调整,明确提出“健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将医疗放在三医的首位,此前上一年的工作报告中医保放在首位,更早之前的表述同样是医疗在前,这一表述调整体现了顶层对三医协同的定位变化,明确未来深化医改将以满足老百姓医疗需求为核心导向,后续的医保控费、医药落地普及、价格治理等工作都将围绕该核心展开。医保改革作为三医协同的核心组成部分,2026年主要有三项重点:a.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继续提高;b.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DRG/DIP 3.0版本已发布征求意见,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出台,后续支付方式改革、医药集采、药品目录谈判将形成常态化联动机制;c.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创新药、新技术纳入保障范围,与基本医保形成互补。商业健康保险方面,2025年药品目录谈判首次新增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共有19个品种纳入,明确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仍在推进险种设计、价格确定、商保部门与创新药企业价格协商等工作,预计2026年下半年逐步落地。同时2024年下半年起国家医保局就启动推进数据赋能商业健康保险工作,2024年下半年、2025年医保部门与商保部门已开展数据衔接对接,研究数据共享平台搭建与数据赋能方案,2026年将出台相关推进措施。
·基层医疗强基措施:2026年医药领域的第三项重点工作是推进基层医疗强基,相关建设将围绕分级诊疗目标系统推进。核心举措首先是医联体、医共体体系的搭建完善,作为分级诊疗落地的核心载体,相关建设将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持续下沉,同时国家将推出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门支持县区级基层医疗机构的设备更新,补齐基层硬件短板。其次是保障基层用药衔接,2026年基药目录可能迎来更新,匹配基层临床用药需求,保障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的用药可及性。第三是推进全民健康数字化建设,该建设是基层强基的重要支撑,将通过AI、大数据等技术的落地应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2026年远程诊疗服务将与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同步推进落地,实现上级医疗资源对基层的实时赋能,进一步缩小基层与上级医院的服务能力差距,切实提升基层群众的就医获得感与服务可及性。
2、长护险制度定位
·长护险发展历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于2016年启动试点,截至2026年试点推进已满十年。试点期间,国家两次发文明确42个国家级试点城市,同时部分未纳入国家级试点的省市也自行开展相关试点,累计已有92个城市落地长护险试点工作。2026年两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人员提供可持续保障,同时推动政策与康复工程形成合力,该部署被列为2026年重要措施。目前中办国办已联合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意见,八个部门也同步发布相关实施方案,标志着长护险正式结束试点、总结、评估的前期阶段,进入全面落地推广的快速发展周期。长护险此次被明确列为独立险种,成为我国继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社会保险后的第六大社会保险险种,其推出核心背景是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近十年,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长护险全面推行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
·与其他险种定位差异:长护险与基本医保、养老保险具备清晰的功能边界与职责划分,三者分别对应不同的保障场景:
a. 基本医保定位聚焦疾病治疗阶段,主要保障参保人员患病就医期间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b. 养老保险针对参保人群失去劳动能力或退出工作岗位后的收入缺口,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
c. 长期护理保险聚焦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后的长期照护服务费用,专门解决失能人员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后的照护成本问题。
三类险种定位各有侧重、功能互补,共同构建起“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失有所护”的全生命周期社会保障网络,为不同阶段的民生需求提供系统性保障。
3、长护险落地节奏与路径
·三年落地核心目标:长护险三年建设周期核心目标明确,相关文件提出将用三年时间搭建适配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护险制度:统筹确立城乡统筹的制度安排,逐步健全责任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形成科学管理的运行机制。该阶段目标聚焦制度层面建设,核心是完成长护险制度体系、框架及相关标准体系搭建,推动各地市出台对应实施方案,实现制度全覆盖,并不意味着将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全体国民纳入保障范围。
·人群推进节奏差异:长护险的人群覆盖推进节奏存在明显差异。制度全覆盖并不意味着三年内所有人群都完成缴费参保,制度及配套标准体系、监管运行机制会率先落地。当前全国已有92个城市作为长护险试点,部分试点城市推进进度较快。其中职工长护险推进速度更快,由于其制度推行、落地及参保费用缴纳流程更易于执行,预计在三年之内或三年末期基本完成纳入;城乡居民长护险的整体推进节奏晚于职工群体。
4、长护险待遇与医保衔接规则
·待遇公平性设计:长护险缴费与待遇的设计核心考量为兼顾制度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关于公平性的认知存在差异,部分观点认为缴费标准不同但享受的待遇无差异,无法体现制度公平,但本次制度设计的公平性从两个维度出发:一是修正过往医保制度中职工与居民待遇差异的问题,过往城乡居民收入本身更低,若医保待遇进一步低于职工,会在其遭遇疾病时产生更大压力,不符合全体国民同等享受医保待遇的理念,当前医保制度改革已呈现朝待遇公平方向发展的趋势,长护险的待遇设计正是该趋势的体现。二是制度设计实际兼顾了激励性,并未违背多缴多得原则:职工长护险缴费率为0.3%,报销比例为70%;居民长护险过渡期缴费率为0.15%,最终将统一为0.3%,报销比例为50%,缴费差异对应待遇差异,充分体现多缴多得的激励导向。此外本次长护险采用定比缴费的设计结构,区别于过往居民医保及部分试点地区长护险的定额缴费模式: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居民医保仍采用定额缴费,年平均缴费约一百多元,财政补助占三分之二,但定额缴费模式无法体现待遇公平,城乡居民作为低收入群体,生病几率更高,当前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较居民医保高10%~15%,进一步加重了低收入群体负担,因此国家已在研究将居民医保定额缴费转为定比缴费的机制,长护险的定比缴费设计也代表了医保制度未来的改革方向,体现了另一层面的公平性。
·与医保资金衔接规则:长护险明确为独立险种,核心管理原则为建立单独账户、独立筹资,不得与基本医保账户混同管理,筹资来源包括单位、个人、财政及社会,采用单独缴费机制。医保基金划转长护险存在严格的适用条件:仅职工医保基金结余充足的地区,可在充分测算评估、保障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基础上,调整职工医保费率,调整部分可作为长护险的缴费来源。当前医保基金结余充足的判定标准为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达到6~9个月,从全国现状来看,300多个地市中2/3的地市仅能做到医保基金当期收支基本平衡,达不到结余充足的标准,同时叠加人口老龄化对未来医保资金的压力,多数地区不会采用医保基金划转的方式,需单独征缴长护险费用。政策同时明确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可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转,且家庭成员可共享该权益,该安排可盘活结余较多、流动性较差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推动长护险制度落地。对于医保资金紧张的地区,可依托3年的制度落地周期逐步推进:在制度启动阶段可先从职工群体启动长护险参保,按照0.3%的费率测算,职工按月缴费,一年缴费金额约一两百元,每月缴费约20元,且缴费由单位与个人五五分担,职工个人每月仅需承担十余至二十元,缴费压力较小,推行难度更低;居民长护险按年缴费,年度缴费金额不到100元,缴费负担同样处于较低水平。
5、长护险费率与财政补助机制
·费率设定与调整机制:长护险0.3%的筹资费率是在参考试点地区经验、结合初步评估测算的基础上确定的。当前试点地区费率形式多样,包含定额、定比两类,定比费率高低存在差异,其中不少省市均采用0.3%的费率标准。目前全国层面长护险支出端规模较难精准测算,核心难点在于符合待遇发放标准的失能群体规模暂无法准确推算。2025年长护险试点基金收入897亿元,支出623亿元,整体规模相较医保资金极小,但受人口老龄化加剧、失能率上升影响,中长期基金支出将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存在一定运行压力。当前定比缴费机制可形成自然对冲:费率固定为0.3%的前提下,费基会随职工工资总额、GDP增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而逐年上涨,筹资收入会随收入水平提升自然增加。当前政策文件未明确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本次政策设置了三年落地观察期,三年后将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研判,若费率偏低可能启动调整,调整仅需重新印发政策文件,程序相对简便。
·财政补助分担规则:未就业城乡居民的长护险缴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按1:1的比例构成,政府补助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明确的中央与地方财政补助分担比例,财政部、国家医保局正研究制定相关细则,财政补助政策一定会落地实施,不会受地方财政短期压力影响。财政分担比例将结合中央与地方实际财力情况合理分配,大概率参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差异化分担规则设置:北京、上海、深圳等财力充足的发达地区,中央财政可能不承担补助责任,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西部地区等欠发达区域,中央财政承担比例较高,可能采用八二、七三、六四等分担结构,大部分区域大概率采用五五开的分担比例。地方层面还将进一步细化省级、市级、县级财政的分担规则,整体分配机制较为复杂。
·商业长护险发展方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是基本长护险的重要补充,其推进节奏将慢于商业健康保险。核心原因在于基本长护险目前仍处于三年政策落地期,尚未实现全面覆盖,运行的可持续性仍待评估验证,政策仍存在调整空间;而基本医保已经过数十年运行,体系成熟且已实现全覆盖,对应的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基础更为扎实,商业长护险需待基本长护险发展相对成熟后再加速推进。短期来看监管部门将跟进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探索推出适配的商业长护险产品、建立统一行业标准,同时探索商业长护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衔接机制。商业长护险属于市场化产品,产品设计可逐年调整,机动性和灵活性更强,相关政策调整落地更为便捷。
6、长护险服务目录调整规则
·服务目录调整安排:长护险服务目录对应支付项目的变动,将直接影响辅具采购、护理机构上门服务、日间照护等服务项目的购买,进而对银发经济及康复、护理、养老全产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现有国家长护险服务目录共36项,于2025年9月颁布,目录发布时已明确,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需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目录调整发布,但相关文件暂未明确具体调整周期。本次长护险相关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可考虑将智能辅助用具、支持性辅助器具纳入支付范围,为相关产品与服务纳入长护险支付范畴释放了明确政策口子。但从政策推进节奏来看,当前长护险政策刚进入制定执行阶段,后续落地推广还需要一定周期,因此目录调整的频次不会过高。结合时间节点推算,到2028年9月,现有长护险服务目录颁布时长将满3年,无论按2年还是3年的调整周期来看,时间维度都已满足调整要求,因此预计2028年或迎来目录的首次调整。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长护险政策当前仍处于全国落地推进阶段,即便是职工群体的长护险覆盖尚未完全实现,若在政策未全面落地的情况下调整目录,推进节奏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目录调整不会过快启动。
7、长护险相关产业受益方向
·核心受益领域梳理:长护险政策推进将为养老相关产业带来多维度发展利好,各类细分领域需求逐步释放,核心受益领域及产业增长逻辑、配套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如下:
a. 养老服务市场快速扩容。国内养老服务人员、机构供给总量无法匹配社会激增的护理需求,上海、成都、南通、宁波等试点城市的养老机构需求近年呈几何式增长,养老服务市场整体扩张速度极快。
b. 居家社区照护相关产业迎来发展红利。政策明确居家照护、社区照护为主导方向且配套政策倾斜,将成为养老照护主流模式,三大细分领域需求将快速释放:一是社区养老服务网点布局进度将明显加快;二是居家照护人员培训需求缺口极大,相关培训领域增长空间充足;三是社区适老化改造、家庭适老化改造等细分领域需求持续涌现,推动养老产业进一步延伸。
c. 智能护理辅具产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期。政策明确提出探索将支持性辅助器具纳入长护险支付范围,部分试点地区已落地相关纳入政策,尚未纳入的地区也对定点服务机构有相关辅具配备的硬性要求,2026-2028年该领域将迎来重大突破,情感陪伴机器人、外科机器人、智能护理床等智能化辅助器械将快速渗透进入长护险服务领域。
d. 长护险信息化系统建设需求明确。长护险管理要求采用信息化管理模式,2026年国家医保局已开发单独的长护险信息化模块,但省、市层级尚未搭建对应的系统模块,随着长护险制度落地及参保人群全面覆盖,将形成从国家到省、市、县的全层级系统开发与管理需求。
e. 照护专业人才培训及生态多元主体迎来发展机遇。长期照护师、评估人员的规范化培训需求将持续释放,同时保险机构、养老服务企业、科技公司等多元市场主体将深度参与到长护险全生态链条中,共同推动政策落地与产业发展。
此外,长护险产业园模式已开始落地,吉林、南通等地已率先布局长护险产业园,园区内构建多元业态生态,涵盖居家社区护理、智能化辅助器械租赁、智能养老、人才培训等核心板块,相关业态将伴随银发经济、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养老产业发展机遇同步快速成长。
Q&A
Q: 长护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定位、落实方式及3-5年政策落地路径是怎样的?
A: 长护险为我国社会保险第六险,正式列入国家全面推行的独立保险制度。2016年开始试点,至今十年,国家两次发文明确42个试点城市,部分非试点省市自行开展试点,累计92个城市试点。其主要覆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致失能后的长期照护服务费用,聚焦失能人员生活能力丧失后的费用保障。养老、医疗、长护共同构成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失有所护的全生命周期社会保障网络,三者功能边界与职责划分明确。
Q: 未来三五年长护险的落地节奏和路径是怎样的?
A: 根据此次发布的文件,第一条明确主要目标为用三年时间基本确立统筹城乡的制度安排,健全责任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形成科学管理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护险制度;目标是三年建立全国制度体系、框架及标准体系,推动地市出台实施方案,实现制度全覆盖。
Q: 长护险三年内是否会完成整体筹资行为,即所有人开始缴纳长护险?
A: 长护险三年内不意味着所有人开始缴费或参保,三年目标是出台制度、相关标准体系及配套监管与运行机制等运行层面内容落地;目前有92个试点市,部分推进较快;职工长护险因制度推行、落地及费用缴纳更方便,可能在三年内或末期纳入较快,城乡居民长护险推进较晚。
Q: 本次政策包含职工及全民参保,缴费标准有差异但保障待遇一致,制度设计的考量及落地端如何保障长护险服务公平性?
A: 本次制度设计考量公平性与可持续性。以往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待遇差异大,专家认为不符合全体国民同等享受医保待遇的理念,近年医保趋于待遇公平,故本次政策待遇无差别。缴费差异体现多缴多得:职工缴费0.3%、报销70%,居民过渡期缴费0.15%、报销50%。缴费机制从定额改为定比,是改革方向;居民医保目前仍按定额缴费,但定额设计存在公平性问题——低收入群体生病几率高、收入低,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居民高10%-15%,加重其负担,国家正研究将居民医保定额缴费改为定比,困难是居民缴费基数难确定。本次缴费机制设计体现未来公平方向。
Q: 长护险整体筹资机制早期多为医保基金划转及财政配套支持,医保基金紧张地区未来如何平衡长护险与基本医保的资金竞争,及长护险形成独立筹资机制的可行路径是什么?
A: 政策明确长护险为独立险种,需建立单独账户,筹资来源包括单位、个人、财政及社会,以单独缴费为主。仅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6-9个月的充足地区,可通过调整医保费率平衡长护险缴费,但全国2/3地市难达此标准,叠加人口老龄化对医保资金的压力,多数地区长护险将作为单独收费险种,不挤占医保缴费费率。个人缴费部分可从职工个人账户划转且家庭成员共享,盘活职工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紧张地区启动阶段将从职工医保开始,因职工长护险费率0.3%,月缴费约十几到二十元,压力小;居民费率过渡期0.15%最终0.3%,年缴费不到100元,先启动职工医保困难更小。
Q: 长护险0.3%费率的确定依据是什么,未来基金中长期存在压力时是否会有动态费率调整及分阶段扩面的准备?
A: 长护险0.3%费率主要基于大致测算及地方试点经验确定,试点地区中不少省或市采用该费率;收入端按费率测算较容易,但支出端因失能程度鉴定及失能人数难以精准推算,故费率更多建立在大致测算与地方经验基础上。关于未来动态调整,文件未明确表述,但随着老龄化加剧支出或快速增长,三年政策落地后若费率偏低可能调整,调整程序相对简单;此外定比机制下,费基逐年增长可带动收入增长,政策已包含应对支出增长的措施,未来是否动态调整需看运行是否安全稳妥可持续。
Q: 当前筹资机制下财政配套设计中,中央及地方财政的落地性及对政策有效推进的保障情况如何?
A: 文件明确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由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构成,比例为1:1,其中政府补助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但具体分担比例尚未公布,财政部与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分担比例或参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差异化模式,如发达地区中央财政不承担,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较高,大部分地区按五五开分担;地方层面还涉及省级、市级、县级财政的分担。虽部分地方财政存在困难,但财政补助会落实落地。
Q: 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增量在本次政策中被提及,未来短期政策可能有哪些突破,是否会与商业医疗保险协同推进?
A: 文件提到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是基本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补充,但推进进度不会与商业健康保险同步,因基本长护险刚推开且有三年制度落地期,需待其发展成熟后才会进一步推进商业长护险。短期政策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可能会出台商业长护险产品相关政策,探索建立行业标准及与商业养老保险的衔接;商业健康保险因市场化、产品设计灵活,政策调整更方便。
Q: 本次长护险制度对银发经济产业及康复、护理、养老整体产业的发展有何影响?
A: 国家已颁布36项长护险服务目录,明确目录将综合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需求动态调整,但未明确调整周期。本次实施意见提出可考虑将智能辅助用具、支持性智能化服务及辅助器具纳入支付范围。因政策刚落地需时间全国推行,且职工长护险未完全覆盖,目录调整频次不会太高,可能2028年才会调整。
Q: 哪些产业方可能在此次长护险支付中受益?
A: 此次长护险政策对养老产业及智能化辅助器械等领域形成利好。养老服务市场快速扩容,上海、成都、南通、宁波等试点城市机构需求呈几何式增长,养老服务人员及机构难以满足激增的护理需求;居家与社区照护为主导,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网点布局加快、居家照护人员培训需求大幅增长,及社区和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释放;支持性辅助器具领域部分试点已纳入支付,未来两三年情感陪伴机器人、外科机器人、智能护理床等智能化辅助器械需求将快速进入长护险领域;信息化系统方面,国家医保局已开发单独模块但省市级未覆盖,未来将形成国家-省-市-县的系统开发管理需求;产业链生态上,长期照护师、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需求大,保险机构、养老服务企业、科技公司将参与产业链,吉林、南通等已建长护险产业园,涵盖居家社区护理、智能器械租赁、智能养老人才培训等多元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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