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对墓地的规定更细致,官员墓地大小按品级来,一品大官能占九十步,品级越低占得越少,轮到普通老百姓,再少也得要九步地。这九步地说小不大,但也得真金白银掏出来买。古代土地私有制确立之后,买地有契过户有据,你随便占别人的地埋人,跟现在去别人家客厅挖坑没区别,换谁能答应?

很多人小时候都听过董永七仙女的故事,长大再看就忍不住纳闷,不就是安葬父亲吗,古时候到处都是荒地,随便找个地方刨个坑埋了不行吗?至于要把自己卖给人家当牛作马吗?其实这事真不是古人你别以为古代埋人是自家私事,这事国法明明白白管着。《大清律例》写得清清楚楚,就算是最普通的老百姓,墓地也得留出九步,从坟心往四周各走九步,这块地只能空着,不能种地不能盖房,啥都不许干。那时候全天下没有一块无主的地,你随便挖坑埋人,转天主家就能找上门来跟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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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也不是非要讲排场,放到那个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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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谁都没得选,全是说不出的辛酸。有人说那我找没人要的荒山野岭埋总行了吧,哪有这么便宜的事。那些看着没人管的荒山,要么是官府的官山,要么是宗族共有的族山,要么早就归了私人地主,每一块都登记在册。清代法律对官山的坟墓大小都有强制规定,想埋在私人土地还得写契约交管理费。穷人连饭都吃不起,哪拿得出这笔钱?

其实宋朝的时候朝廷就想过办法,专门开了官办的公共墓地漏泽园,给没地的穷人免费安葬。这种福利就那么点名额,也不是每个朝代都能维持下去。剩下给穷人的出路也就三个,卖身、借债、把尸体运回老家安葬。古代交通全靠两只脚,几百里路走下来尸体早就腐坏了,能运回去的少之又少,算来算去,卖身就成了唯一能走的路。

比找地更要命的是户口这事,古代户籍和土地绑得死死的,人死了必须销户,销户才能把原来的土地腾出来重新分配。想要销户就得拿出合法安葬的证明,证明人确实死了也埋对地方了。不然你就是没户口的黑户,黑户不能种地不能交税不能当官,啥合法权益都没有,根本没法在社会上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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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逃荒逃到外地,父母死在半路上,你不买块地合法安葬,连本地户口都落不了,那更是寸步难行。所以你看,古代穷人卖身葬父,卖的不只是自己换一口棺材一块墓地,换的是自己能堂堂正正活下去的合法身份。不卖身,父母不能入土为安,自己也成了没根的人。

很多人对古代的卖身有误解,觉得一卖身就是一辈子当奴隶,其实不是这么回事。古代的卖身本质上就是一种抵债方式,你没钱办丧事,跟债主说好,还不上钱就给你当长工干活抵账,干够额度就能走人,运气好有人帮你还债,直接就能恢复自由身。董永的故事不就是这样吗,七仙女帮他还清债,他就能正常过日子了。

可大部分穷人哪有这么好的运气,本来就没收入,利息越滚越大,干一辈子活都抵不完债,最后也就真成了债主的私有财产。说白了,放贷的人也清楚,这笔钱借出去就别想拿本金回来,本质就是花钱买了个一辈子干活的劳力,这不就是换命吗。

除了法律和户口这些硬要求,还有孝道这层软压力压得人喘不过气。汉代之后儒家思想成了正统,孝是天底下最重要的品行,选官员都先看你孝不孝顺。你要是把父母草草埋了,全村人都得戳你脊梁骨,说你是不孝子,这辈子都抬不起头。反过来你哪怕卖身葬父,全天下都会夸你品性好,值得尊重。

其实春秋战国的时候就有人提倡薄葬,孔子也说过,丧事只要心里真难过,简单点也没关系。但真放到现实里,没人敢做这个出头鸟。你倾家荡产葬父母,别人说你孝顺,你有钱还把父母草草埋了,全天下都会骂你没良心。这种舆论压力比国法还吓人,谁也不敢顶风作案。

王安石变法的时候,就有人提过要简化丧葬礼仪,给老百姓减轻负担,最后这事也没办成。孝道是当时整个社会的根基,谁动谁挨骂,没人敢碰这个硬钉子。所以古代穷人哪怕饿死,也要凑钱把父母葬得体面,实在凑不出,就只能卖自己。

卖身葬父的人,多数结局都不好,董永那样遇到仙女帮忙的,只存在于故事里。大部分人卖了身,就得给人当牛做马一辈子,最后自己死了,都未必能有个人埋。可他们做选择的时候都清楚,不卖身,父母不能安息,自己这辈子也别想堂堂正正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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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多年过去了,现在我们早就不用再做这种残酷的选择了。土地改革之后家家户户都有地,户籍制度也不会再把人绑死,现在还提倡丧葬简办,再也不会有人为了安葬父母卖掉自己。每次读到董永故事里那句“家贫,父死,卖身贷钱而葬”,还是忍不住心里发酸,那不是古人愚昧,那是那个时代给穷人套上的枷锁,他们真的没得选。

参考资料:人民网 《卖身葬父背后的古代社会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