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太湖县汤泉乡一村民违规野外用火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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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12时许,陶某某在明知太湖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情况下,在太湖县汤泉乡士畈村长鹅组附近山场,实施了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造成山林起火。火情发生后,乡党委政府第一时间统筹乡村两级防火力量,快速赶赴现场处置,及时将火情扑灭,有效避免了火势蔓延扩大。经太湖县林业局专业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5333平方米,3月24日,太湖县公安局依法对陶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收缴作案工具打火机一个。这一案例为全乡清明期间防火工作敲响警钟,“一时疏忽”可能酿成“终身遗憾”,绝不可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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