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常谈常新常争论的话题。

澎湃新闻做了一组关于“灰色”震楼器的专题报道,稿子登上了热搜榜,引发了人们的热烈甚至是激烈的讨论。

报道通过法律援引、判例分析、专家解读等方式,明确指出震楼器这种“以噪制噪”工具的有害、违法之处,批评电商平台上的商家公然推销,并提倡居民之间应该互相理解、彼此自律。

但震楼器的出场,其来有自。“楼上”不应该被震楼器刻意攻击,但“楼下”受到的噪音困扰也应该获得关注和救济。

在可容忍生活噪音之外,只有解决好了“楼上”的噪音问题,才能避免震楼器引发的矛盾加剧。

今年1月1日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对噪音扰民的处罚升级,最高可以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该条款不仅约束售卖、使用震楼器的行为,也约束“楼上”制造噪音的行为,每一次的依法执法对噪音制造者也会形成一定震慑。

当然,依靠行政规制,通过处罚来惩戒噪音制造者,可能已是“楼上楼下”噪音矛盾的兜底处理方式。

报道提及两点建议,笔者觉得很重要,应该强调一下。

首先,物业、业委会这些组织应该真正发挥作用。

如今很多小区的物业、业委会,要么与小区居民矛盾重重、不受信任,要么单纯只会干收取物业费、停车费或者集体筹钱的事。小区居民之间有了矛盾,反而避而远之,或者摊手退开。

但信任是从一件件问题处理中日积月累出来的。

小区的每一个矛盾、每一次问题,都是对物业和业委会能力和责任的一次拷问,也是物业和业委会重新赢得居民信任和尊重的一次机会。

从楼上的噪音发展到楼下使用震楼器,邻里之间的矛盾积累已非一日之怨。

面对居民双方因为噪音、震楼器产生的矛盾,物业和业委会是有天然的角色优势的:第三方的评判角色和众人公允意见的形成角色。

但如何将“楼上楼下”的噪音纠纷调解在萌芽期,也考验着物业、业委会的沟通服务能力。

比如,是否能在双方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是否能促进双方的互相理解和自我约束,是否能推介、复制一些有效的解决经验和榜样……这些当然很琐碎、很麻烦,但物业和业委会本就是为居民服务的,需要的是努力提升自己沟通、协调、调解的能力。

从有为才有位的角度,物业、业委会把这些事处理好,才能证明自己,否则也别怪居民动辄闹着换物业、换业委会。

此外,在物质文明发达的现代社会,更应通过技术进步来化解问题:既然噪音可憎,那就增强楼房的隔音性。

国家也确实出台了“好房子”的新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从2025年5月1日落地实施的《住宅项目规范》提出了明确的升级要求:

据人民日报,专家表示,新规要求卧室分户墙及分户楼板两侧房间之间的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和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不应小于50分贝,与之前《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的45分贝相比,隔声性能提升了11.1%。通俗理解,就是挨家挨户间的说话声、电视声、音响声等空气噪声干扰更小了,居家生活私密性更有保障。

新规要求,卧室、起居室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65分贝,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75分贝”的限值相比,隔声性能提升了13.3%。通俗理解,就是楼上的脚步声、家具移动声等会显著降低,减少对楼下住户的影响。

另外,新规还对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公用设施设备传播至卧室、起居室的结构噪声提出了限值要求,卫生间排水立管的排水噪声也被纳入了限值范围,能进一步降低生活噪声对住户的影响。

过去,在房地产快速发展的时期,开发商、建设方为了加快时间、获取更高收益,各种低标准的建设方式,甚至一些暗处偷工减料,不仅楼板薄,有些空洞、缝隙都不填补。以至于一些新房子不仅不防噪音,连卧室里的悄悄话都能被邻居听见。重重矛盾由此滋生。

而购房者也不敢去深究,因为开发商往往一句话就怼了回去,“不满意你可以退房”。但两年前买好的期房已经大幅升值,哪个消费者愿意原价退房?所以,有问题只好自己忍着。

如今,来到房住不炒的时代,住房的消费属性增强,消费者对住房质量和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开发商如何以更好的产品来赢得消费者青睐,这是一种市场考验,也是房地产走出低谷的破局之策。

人的一生,一半时间在居家。

打造宜居城市,首先应该打造宜居楼房——没有噪音困扰的好房子。

问题获得解决,新闻自然退场。到时候,人们谈及震楼器,“哦,以前的那种玩意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