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始于“顺风车”的邂逅,最终演变成一场牵涉近千万元房产的离婚财产纠纷。近日,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披露了一起此前审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原告李琳(化名)在离婚后不到半年,手持一本房产证,将前夫刘亮(化名)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一套价值近千万的房产——而房产证上,清清楚楚写着“李琳,99%产权份额”。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刘亮所有,但刘亮要向李琳支付房屋折价款50万元,李琳需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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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姻关系发生的赠与,不同于一般商事赠与。此类赠与通常带有维系感情、稳定家庭的目的,不能简单按登记份额处理,而应综合考虑婚姻持续时间、离婚原因、双方过错等因素。
系争房产来源于刘亮父母,李琳对该房产并无贡献。房产系刘亮父母老宅拆迁所得,刘亮在拆迁时年仅11岁,李琳婚后未对房产进行过出资、还贷或装修。
双方婚姻关系持续时间短,且未建立稳固的夫妻感情。双方婚姻存续约三年半,但实际共同生活仅六个月左右,未生育子女,婚后不久即分居、起诉离婚。
若完全按登记份额分割,将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按房产价值计算,李琳将获得近千万元,而刘亮所得微乎其微。法院认为,这对刘亮及其父母显失公平。
综上,基于公平原则,综合考虑房产来源、贡献度、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长宁法院依法判决案涉房产归刘亮所有,刘亮需向李琳支付房屋折价款50万元(其中包含李琳为办理房产变更所缴纳的11.9万余元税费),李琳需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判决后,李琳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3月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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