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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

丹巴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安丹巴

发布

关于公开招聘留置看护

专职力量(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详情如下⬇️

中共丹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丹巴县委组织部

中共丹巴县委政法委

丹 巴 县 公 安 局

丹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专职力量(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专职力量(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留置看护专职力量辅警20名(其中:男16名,女4名)。

三、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甘孜州户籍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品行端正,服从单位统筹分配、管理、使用;

4.学历要求:已取得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6年3月30日至2008年3月30日期间出生,均含当日);

6.身高要求:男性裸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裸身高≥1.60米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或直系亲属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本人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本人因赌博、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有吸毒史的;

6.本人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本人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8.本人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在职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4月3日(共5日),09: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丹巴县人力资源市场(新区南楼三楼)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现场发放并填写《丹巴县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专职力量(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须真实、准确填写。如因填写不实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注:报名时现场测量祼身高,身高未达要求者不予受理报名)。

4.缴费方式: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人;面试考务费80元/人。

5.报名所需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蓝底1寸免冠近照(电子照)、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丹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巴县公安局对考生身高、材料、照片等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在报名截止前补充资料,逾期未补视为不合格,后果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所有考生于4月9日下午到丹巴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此次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采用合格制。

1.笔试

开考比例1:3。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等。参加笔试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统一阅卷并公布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6年4月11日 地点:丹巴县城区小学

2.面试

按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时间:2026年4月11日。

3.加分

(1)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退役士兵,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5)在职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以上加分总分不超过6分;所有加分项目均在笔试后、面试前计入笔试折合成绩,用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加分+面试成绩×40%。

5.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测评。测评标准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纵跳摸高。凡有任一项目不达标者,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在面试后进行。

注意事项:考生需确认自身无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自愿承担体能测评风险,体能测评前需签署《参加丹巴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体能测评承诺书》。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一次复检申请,体检、复检费用自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录用:任何一眼矫正后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体貌不端正,残疾、口吃、重听、色盲、色弱;面部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身体暴露部位有明显疤痕,鸡胸,静脉曲张,罗圈腿,平足,文身,驼背;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心脏病及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

(六)考察

丹巴县公安局按照录用名额与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的报考者中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参照人民警察录用相关标准及《四川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情形,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丹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审、体检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张贴于嘉绒步行街通知通告栏处。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拟确定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确定拟聘用人员,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新聘用辅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适合聘用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且合格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六、薪酬待遇

根据丹常委纪〔2021〕22号精神,此次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与现有辅警工资待遇一致,月薪3000元/月,按层级晋升递增,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待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并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招聘各环节公告、公示等信息将通过嘉绒步行街通知通告栏发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2.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需24小时确保电话畅通,若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与招聘工作考务组联系,如因考生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系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3.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者提交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5.本次招聘中入围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但未被录用的人员,纳入丹巴县警务辅助人员储备库,储备期两年,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排名依次递补,按规定程序聘用上岗。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告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监督电话:0836-3528718;

咨询电话:0836-3528775 15984742224

附件:

来源/ 平安丹巴

编辑/ 岳诗蕊

校对 / 马俪伲

责编 / 刘睿娟

审核 / 李娅妮

监制 / 谭荣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