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荣(1922—2016.3.5)山东省莱芜市人,1938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8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后任莱芜矿山区宣传委员,泰安地委组织干事,莱芜县委组织部长,淄川县委副书记,淄川独立营政委,鲁中区党委生产救灾委员会秘书,博山县工商局局长、县委委员,淄博工商局监委。
1950年7月至1966年5月任山东省百货公司经理,省商业厅人事处处长、党组副书记、厅长、党组书记,省银行副行长、党组书记,省商业厅厅长、党组书记。1966年5月至1975年4月任青岛市市长,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石油化工总厂政委、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5年4月至1983年4月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革委副主任,济南市市长。1983年4月后任济南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在1988年1月召开的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济南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3年12月离休。
1956年至1988年先后当选为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第三、五、六、七届人大代表,中共山东省第四、五次代表大会代表,济南市第九、十届人大代表,中共济南市第四、五次代表大会代表。
李元荣因病医治无效,于2016年3月5日在济南逝世,享年9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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