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3月28日电 (记者唐心怡)3月27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天津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保障网络安全,促进信息化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共有总则、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信息化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53条。

其中,在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生态方面,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利用网络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强化网络生态治理,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强化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依法处置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此外,条例明确了人工智能新技术安全监管内容。网络运营者部署使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应当做好安全测试和评估,提供安全、稳定、持续的服务,保障用户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