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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公 告

兹因我局办理“马同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马同春,男,身份证号码:152701195911290873)现已进入立案侦查阶段并对马同春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为了准确核实账目,全面取证,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现要求在马同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的所有集资参与人(包括达拉特旗文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金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集资参与人)以及与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未解决的个人和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26年3月28日至2026年4月2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并说明情况。逾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联系电话: 王警官:18547703131

李警官:0477-3155353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

2026年3月28日

来源 :经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