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秋天,北京不少报刊亭前,人们翻看杂志时被一个醒目的标题吸引住了——《大陆首骗牟其中》。那一年,亚洲金融风暴刚刚席卷而来,关于“暴富”和“暴雷”的故事,在社会上流传得格外多。牟其中这个名字,也在那时迅速从商界内部,扩散到普通读者的茶余饭后。

有意思的是,在那之前的几年,他的名头完全是另一面:敢言、敢想、敢干的“民营巨子”,号称要搞民营卫星、要重组世界级企业。许多地方官员接待他时,态度颇为热络;一些媒体甚至把他写成“奇才”。短短几年,口碑急转直下,从“企业家”变成“首骗”,里面既有个人的冒险冲动,也绕不开当时制度环境的种种缝隙。

要看清这桩风波,绕不开几个时间节点:举报与舆论发酵的1996—1997年,所谓“骗开信用证”的1995—1996年,判决和刑期变化的2000年之后,再往前推到他早年的坎坷人生,以及2016年获假释后的归宿与可能性。这些片段拼在一起,才构成一个相当复杂的牟其中。

这段经历对他影响不小。一方面,长期羁押让他对体制规则有了切身感受;另一方面,也磨出了强烈的求生欲和冒险劲头。出狱后,全国刚刚恢复高考、经济改革启动,很多人都在摸索路子,牟其中也不例外。他一开始并不是大商人,而是从极为普通的小本生意起步。

1982年前后,他和人合伙在万县开办“万县市中德商店”,卖的不过是日用百货。真正让他尝到甜头的,是那些“土办法”的经营创新。有传说中最出名的,就是“包换卡”之类的做法——顾客买了电视、电器,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无条件包换。那时候大多数商家还在推责任、打太极,这种看似“吃亏”的手法,反而迅速赢得口碑,生意做大。

不难看出,牟其中的商业直觉非常敏锐:敢打破常规,敢承诺,敢负担成本,只要能换来更大的流量和信用。问题在于,这种敢冲敢冒,如果没有边界,很容易滑向另一个极端。

进入八十年代中后期,改革力度加大,计划经济的缰绳放松了,民营经济开始冒头,但法律法规远不完善。1988年,牟其中创立南德经济发展公司,后来发展成南德集团,名字起得极有时代味道,“南方”“德意志”的意象都在里面,既有开放意味,又带点“国际范”。

不久之后,他频繁出现在各地,和地方政府合作项目,搞贸易、搞大宗物资,甚至谈到跨国大买卖。九十年代初那几笔最为人津津乐道的,就是用大宗轻工产品调配,换回前苏联生产的图-154客机。那时苏联解体不久,独联体国家资金紧张,需要物资;中国这边轻工产品产能提高,却缺乏直接出口通道。牟其中抓住这个缺口,号称“以货换机”,一时间风光无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外界看到的是“短短几年,从小商店干到飞机进出口的大老板”,地方政府则希望借助这样的“能人”,把沉睡的资源盘活。媒体也跟着起劲宣传,给他套上“民企先行者”的光环。在这种氛围里,牟其中的口气越来越大,各种计划层出不穷,有的甚至明显超出了当时的现实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那样的制度环境下,企业家、地方政府、银行之间的关系极其微妙。国有商业体系还在,外贸体制正在松动,民营中介扮演了一个模糊身份:一面对接地方资源,一面钻营政策机会。谁能抓住机会,就能在短期里把规模做上去;但同时,也很容易跨过法律红线。

牟其中三次入狱,前两次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七十年代是“因言获罪”,八十年代中途,他因“投机倒把”等问题被调查、挫了一下,但终究没断了他改换赛道的念头。到了九十年代,问题则越来越集中在复杂的经济犯罪上,与早年的“说错话被批判”已经是完全不同性质。

九十年代中期,中国经济步入高速增长阶段,沿海对外贸易异常活跃,各种外汇、信用证业务,也在银行系统快速铺开。但监管经验不足、制度滞后,是不争的现实。银行的对外业务人员往往只懂流程,对风险控制心里没底,国际惯例也未真正消化。

就在这样的背景下,牟其中被指控利用信用证进行大规模诈骗。按照武汉一地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在1995年8月至1996年8月之间,他通过旗下公司运作,与湖北省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等主体发生业务往来,核心方式,是虚构进口货物,骗开信用证。

牟其中的做法,据起诉材料描述,大致是这样一个逻辑:一方面,以湖北轻工等单位名义向银行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另一方面,通过控制或影响境内外关联公司,虚构“卖方”和货源。接着伪造或调配一套看上去完备的运单、发票等单据,让银行相信确有货物在途。银行依据信用证条款付款后,实际货物却并未按约入境,而款项则被牟其中一方掌握。

起诉书中提到,短短一年间,牟其中及相关公司通过类似方式,共计骗取33份信用证项下资金,金额折合约7500万美元,按当时汇率计约6.2亿元人民币。对九十年代中期的中国银行业和地方财政而言,这是非常惊人的数字。

值得注意的是,牟其中在整个案件调查之初,并不是立刻被扣上“首骗”的帽子。1996年,有人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他涉嫌经济犯罪,随后相关监察和检察机关开始关注南德集团经营情况。市场上关于南德资金链紧张的传闻渐多,一些合作方催款、索要货物,矛盾浮出水面。

“他到底是不是骗子?”当年不少人这样追问。当时身边有人回一句:“是不是,得看法院咋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句朴素的话,反而点到了关键。举报提供线索,媒体放大关注,监察和检察机关在舆论压力和线索汇集之下,加快了侦查的步伐。九十年代后期,多起重大经济案件都是类似路径:先有资金纠纷,再有举报,再有报道,然后进入司法程序。媒体的“首骗”之名,固然有揭露意味,但在案件尚未司法定性前,也难免会对公众心理造成先入为主的影响。

经过数年侦办和审理,牟其中被正式起诉,罪名集中在诈骗等经济犯罪上。2000年5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他无期徒刑。对于一个出身草根、在改革开放浪潮中急速崛起、再陡然跌落的企业家来说,这个结果相当沉重。

从2000年算起,到2016年获假释,牟其中在监狱中待了接近二十年,加上此前其他两次入狱,他生命中的相当长时间,是在高墙之内度过的。人到七十多岁,还能保持清晰的思路和行动能力,本身就不容易。

关于狱中生活,有不少报道提到,他坚持读书和写作,保持每天锻炼,且未出现重大违纪行为。有狱警回忆,他经常向人索要书籍,涉猎经济、法律、历史等。这样的描述是不是带点“传奇化”味道,很难完全核实,但从减刑和假释决定的角度看,一个服刑人若屡屡违规,是很难得到这类机会的。

对中国监狱制度而言,服刑人的表现、态度和健康状况,是决定减刑、假释的重要考量;对牟其中这样曾经名噪一时的人物,社会影响也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可以合理推想,综合这些情况,才有了2016年的假释决定。

获假释后,这位已经年逾古稀的前企业家露面时,精神状态比很多人预期的要好。他写下“人生既可超百载,何妨一狂再少年”这样的句子,让不少了解他经历的人颇感唏嘘。一些媒体开始炒作他是否要“东山再起”,甚至有人拿褚时健的例子来比较。

褚时健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担任大型国企负责人,因经济问题被判刑,后来到云南哀牢山种橙子,最终打造出有名的品牌,成了“人生再来一次”的标本式人物。牟其中出狱后,是不是也有类似机会?这就牵涉到他个人性格、资产状况和时代环境的整体差异。

一、风光与崩塌:从“民营奇才”到“首骗”标签

如果只看结果,把牟其中简单归类为“骗子”,似乎很干脆;但把时间往前拉,能看到他身上两种矛盾气质:一面是敢破敢立的企业家精神,另一面是对边界感的轻视甚至藐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早年的“万县中德商店”,靠的是服务口碑、商业创意,可算正当经营。南德集团起步阶段,通过灵活的贸易方式帮地方盘活库存,也确实解决了部分现实问题。牟其中在各地跑项目、谈合作,常常给人一种“办法总比困难多”的印象,这在当时的政策环境中,颇受欢迎。

问题在于,改革早期的许多“灵活办法”,在法治不完善时容易被默许,一旦制度成熟,就可能被定性为违法甚至犯罪。很多人那时“边干边摸底线”,有人及时收手,有人则越走越远。牟其中显然属于后者。

从公开资料来看,南德集团的扩张模式,很大程度上依赖资金和信用的滚动。一边是项目概念、一边是金融支持,中间穿插地方政府的背书和媒体的宣传。运转顺畅时,规模越滚越大;一旦某个环节堵塞,资金链就极易断裂。

1995—1996年的信用证操作,就是在这种高杠杆、高冒险的思路下发生的。通过虚构贸易、操弄单证,将银行资金“提前”转到自己掌控之下,本质上破坏了国际信用证制度的基石。金额之大、次数之多,远超普通企业所能承受的风险。这里不能用“大胆创新”来美化,这已经触犯法律。

司法不是舆论。法院在2000年的判决,依据的是具体证据、涉案金额和法条,给出无期徒刑,后来又调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这个过程体现的,是法律框架内对个人责任的衡量。而舆论场中的“首骗”之名,则长期附着在他身上,构成另一层社会评价。

从历史角度看,牟其中的形象呈现为一种复杂的复合体:既有早期凭本事做起来的“草根商人”,也有后来在法律红线之上反复试探直至越界的“制度掘洞者”。把他单纯塑造成“万恶之源”或“被时代误解的英雄”,都过于粗糙。

二、灰色地带:制度空档与“骗开信用证”的操作空间

牟其中案中最关键、也是最具技术含量的一环,是所谓“骗开信用证”。要理解这点,需要把九十年代中期中国对外贸易和金融监管的背景拉出来看一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信用证制度本身有一条铁律:银行只对单据负责,不对货物负责。这个原则在成熟市场环境下问题不大,因为各环节具备相互制衡的机制,伪造单据的成本极高,一旦出事,相关责任人罪责重大。但在九十年代的中国,情况不一样。一方面,单证鉴定技术有限,很多银行只看格式是否齐全;另一方面,跨境核验机制不健全,很难迅速查证“国外卖方”的真实情况。这就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操作空间。

牟其中利用的,正是这种制度空档。他通过控制一系列境内外公司,让它们在贸易链条中扮演“卖方”“代理”“运输”等角色。然后在纸面上构造出一整套看似完整的进口流程:有合同、有提单、有发票、有装箱单。银行看到单证相符,就按规定履约。

至于货有没有装船、有没有到港、是真货还是旧货,银行在当时往往无力查证。等问题暴露时,资金已经被转移,很难追回。这类手法在当时并非牟其中一人使用,一些小规模企业也曾尝试,只不过规模通常有限,未必引起大案性质的后果。牟其中做到了“规模化”,这既体现了其组织能力,也加重了违法程度。

不得不说,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其说是个别人的“贪欲”,不如说是制度设计和监管能力的不足放大了个人野心。若银行具备更严格的尽职调查和跨境核验,若外贸企业的业务模式有更多透明度,牟其中即便有心,也很难以如此大额度实施“骗开信用证”。

站在历史角度看,这类案件的教训相当深刻。后来银行系统不断加强贸易融资管理,增加单证鉴别技术,强化内控程序,很大程度上,就是从这些血的代价中学来的。制度建好后,再想走过去那种“灰色捷径”,难度已经大得多。

三、命运转折:三次入狱与出狱后的可能道路

牟其中一生中的三次入狱,像三个阶段性坐标,折射出不同时期国家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的变迁。七十年代的入狱,是政治高压下个人表达与制度冲突的结果;八十年代的波折,与对“投机倒把”的旧观念纠葛有关;九十年代末的重刑,则清楚地指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

这样一种轨迹,在改革开放初期并不是孤例。一些人早期因说话、写东西碰壁,后来抓住市场化机会“杀出来”,再后来又因走入灰色交易而触法。粗看是个人命运的大起大落,细看是个体性格和制度嬗变交织的产物。

牟其中身上,有几种明显的性格特征:强烈的进取心,敢赌的胆量,善于利用制度缝隙的聪明,以及不太愿服输的倔强。这些特质,在八十年代初的商业环境中,是优势;在九十年代金融监管缺失的背景下,使他冲到了浪尖;但到了规则逐渐清晰的阶段,这些特质又成为他跌落的推手。

狱中多年,他主要面对的,是自己的过往和有限的未来。据说他常引用一句话,大意是“人生路走得再偏,也有回头的一天”。这句话未必出自他口,但这种“总觉得还能再干一把”的心理,在很多受过挫折的企业家身上都能看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问题是,等他2016年假释时,已经七十六岁。这个年龄,再去谈“东山再起”,语气再强硬,现实条件也摆在那里。

出狱后不久,他曾在公开场合表达过不服气的情绪,也提出一些设想,想在某些领域再试试身手。不过,和二十多年前相比,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是法律层面的约束。被判处重刑的经济犯罪服刑人员,出狱后在重新取得某些经营资格方面,通常会有不少限制。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都会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即使名义上可以参与,也可能受到合作伙伴、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

二是社会信用的重建。对金融、投资来说,信任是硬通货。牟其中的名字,长期与“首骗”“诈骗案”绑定,要在银行、投资机构那里重新建立信用,难度可想而知。即便有个别老部下、老朋友愿意支持,大规模的资金、合作,恐怕也不会轻易向他聚拢。

三是年龄和精力的限制。商业竞争的节奏比九十年代快得多,新兴行业层出不穷。一个年近八十的老人,即使头脑清醒,要跟上节奏也很吃力,更不要说承担复杂的经营责任。

四是监管环境的改变。与九十年代相比,当下金融监管明显趋严,贸易融资、离岸公司、资金跨境流动,都处在多重审查之下。曾经可以操作的“手法”,现在要么被堵死,要么风险巨大。即便不触法,也难再有那些“一步登天”的机会。

褚时健的“橙子故事”常被拿来做对照,看起来路径类似,实际差别很大。褚选择的是农业,资本投入相对不高,更靠管理经验、产品品质和时间积累;而牟其中过去最擅长的是高杠杆的大项目,这种模式在今天已经不再适合,也不太可能得到政策和金融的支持。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牟其中能否“东山再起”,已经不只是他个人意愿的问题,而是法律约束、市场结构、制度环境共同决定的结果。即便他依旧保持着某种“少年心态”,也难再复制当年的传奇和风险。

就此回望,牟其中的故事像一面镜子,映出了改革开放前二十年的某种粗放景象:规则未尽明确,机会巨多,灰色利益带来耀眼的成功,也埋下了沉重的代价。对类似人物的评价,不必拔高成浪漫传奇,更不能轻轻翻过违法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制度漏洞该补的要补,个人承担的责任,也已经由法院给出过清晰答案。至于他的余生,则更像是在一条窄一些、稳一些的道路上行走,而不是再一次冲向风口浪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