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辽宁网友爆料,这是我们小区物业贴的告示,最近这一年时间业主和物业发生了一点不愉快,所以很多业主呢就不交物业费,他们还拉了一个小群,都准备一起不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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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不跟他们凑热闹,因为我感觉物业对我的服务还可以,因为我每次给他们打电话,他们基本上也都给我解决问题了。

其实他贴这个告示说的也没毛病,说的也有道理,如果没有物业的情况下,小区的管理靠谁呢?靠业主吗?如果全靠业主的话,我感觉不现实,那住一楼的会把所有的地方扩成菜园,遛狗的粑粑随便扔,也没有人清洁,楼道随便占,我感觉不现实,还是有物业比较好,既然他为你提供服务了,你交物业费也属于正常,一年几百块钱,也不是拿不起,大家说说我说的有没有道理。

根据该网友提供的信息,这是业主们公示发出的质问,声明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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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你既然选择不交物业费
你为什么用小区二次增压的水?你为什么用经过小区变压器的电?为什么还要正常使用电梯?为什么要求楼道的灯为你亮起?
为什么在楼道里扔垃圾,吐痰,破坏公共环境?为什么家里的垃圾心安理得等着物业来清运?为什么遇到车辆挡路第一时间找保安处理?为什么小区出现问题时你着急要投诉?
为什么享受着小区的保安,保洁,维修,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却理直气壮地拒绝承担一分钱的物业费?
物业服务不是凭空而来
电梯运行,灯光照明,垃圾清运,安保巡逻,设施维修,每一项都需要成本,都靠物业费支撑。你不缴费,却占用着全体业主共同购买的服务,这是对所有按时缴费业主的极度不公平。权利可以主张,义务必须履行,
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从来都不是道理。

针对此事,有网友评论,没有物业小区照样运转,各家门前自己清扫打理,电梯间几家轮换打扫,垃圾清运用公共收益完全可以。再找一个保洁,两个保安完全可以。-这些费用公共收益完全可以满足。大家说是不是这个道理。业主能省物业费。

有网友长篇大论分析,看了看物业贴出的告示,感觉很有意思。

首先,我们得搞清楚商品房达到验收入住的条件是什么?通电、通水、通暖、通气、消防等验收合格,小区道路路面硬化率,绿植覆盖率,门卫、保洁等等齐全,这样才能交付使用,验收入住。那么,水、电、暖、气等这些基础设施建设是计入建房成本的。
也就是说,我们买房时已经拿出了这些基础建设费用(含在房价里了),这是全小区业主共同购买的,而不是物业或者开发商掏钱建设的,也不是这些水、电、暖、气公司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按道理来说,水、电、暖、气等这些属于商品,住户购买商品,你就要负责入户,然后住户使用多少,按表收费,目前来说,这些基础设施建设都是用户承担,这是不合理的,用户既要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又要按表使用收费。
所以说,住户使用水、电、暖、气这是完全正当的,物业没有任何理由不允许住户使用,至于说二次加压供水以及供暖交换站,那是物业不交付给自来水公司和供暖公司,有的物业专门不交付,用断水这种方式拿捏业主,甚至一个总水表缴费,住户分表收费,物业自己收费赚钱,这些服务,物业完全可以交付各分属公司,并且有的项目,物业还和各分属公司要钱,要不然就不能顺当的运行,物业交吗?他是不愿意交付的。
至于电梯,物业也是让专门的电梯公司进行运维和年检,这个费用完全是公开透明的;一个小区,N多单元,N多部电梯,和电梯运维公司可以谈到很便宜的价格进行运维年检。(这还是负责任的物业公司,有的就没有签订专门的电梯运维公司,物业自己雇员工进行运维和年检[捂脸])。
至于楼道灯用电(小区院内路灯)等这些,有的小区是专门按年另外收费的。
垃圾处理运输,这个业主都要缴纳垃圾处理费的,没含在物业费里,也是缴费请专门的垃圾清运公司承担。
那么,这样看来,物业所担负的还有什么呢?
1、小区门卫(保安)。
2、单元内楼道以及院内清洁。
3、小区内绿植养护,化粪池的清掏以及一些简单的基础维修。
4、社区的沟通,上传下达。
5、代表全体业主和一些服务公司签订一些服务合同,购买服务,有的物业自己招纳员工(比如保洁、门卫)。
至于还有什么,请大家自行添加吧。
至于社区每年给小区轮流免费安装的出入小区道闸或其他免费项目,这个业主是不知道的,或者广告公司给免费安装的道闸,以及小区内的广告牌设立、电梯内广告牌设立等等,这些物业都要收费的,还有动用维修基金,小区门口门脸房出租等等,哈哈,你认为物业就是收取物业费赚钱吗?

综上来看,辽宁这个小区业主宣言引发热议,一边是业主以拒缴物业费表达不满,一边是公共服务成本无人承担、缴费业主权益受损。

这一现象并非孤例,折射出当前业主与物业间普遍存在的信任裂痕与权责失衡,既不能纵容只享权利不担义务,也需正视物业服务缺位的痛点,唯有双向尽责、依法维权,才能打破恶性循环。

宣言中直击核心:二次供水、电梯运行、楼道照明、垃圾清运、安保巡逻,每一项公共服务均依赖物业费支撑。业主无偿占用全体业主共有的资源,本质是侵占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违背公平原则。

《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缴。多地法院判例显示,业主单纯以服务不佳为由拒缴物业费,往往难以获得支持;个别小区因大面积欠费,导致物业无力发薪、保洁安保缺位,最终陷入“服务差、拒缴费、更差服务”的死循环。据媒体报道,辽宁多地小区曾出现收缴率跌至10%、公共设施瘫痪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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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当前物业矛盾高发,根源在于双向错位。部分物业存在服务敷衍、维修拖延、公共收益不透明等问题,央视曾报道多地小区监控盲区、电梯故障久拖不修,引发业主集体不满;佛山、北京等地判例中,物业擅自涨价、以停水停电催费等行为,均被法院认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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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不少业主陷入维权误区,将拒缴物业费当作唯一手段,忽视了合法维权路径。最高法典型案例明确,物业未履约,业主可请求减免费用、要求整改,甚至通过业主大会解聘物业,但不能以欠费对抗。

值得一提的是,权责对等是社区治理的底线。业主享有优质服务的权利,也负有按时缴费的义务;物业收取费用,就必须兑现服务承诺。拒缴物业费看似维权,实则损人害己;粗放式服务只会加剧对立。

业主应通过业委会监督、司法诉讼理性维权,物业需以透明化、标准化服务重建信任。社区治理没有旁观者,只有权利与义务同频、服务与缴费对等,才能构建宜居和谐的居住环境,避免陷入两败俱伤的僵局。

说到底,业主与物业的关系,就是做好利益平衡,大家互相能够理解和接受就好。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