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和9月,山东枣庄的孙女士先后在原恒泰农村合作银行存入两笔50万元,总计100万元。2014年恒泰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枣庄农商银行后,孙女士持存折取钱时,发现账户余额只剩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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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将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告上法庭,银行却辩称她的存折是伪造的,还称孙女士对资金长达近6年不予管理不符合常理。
法院审理中发现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局侦查。2020年4月,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明确没有证据证实孙女士实施了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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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卷宗显示,孙女士的存款存入后不久,就被银行前职员田艳冒名取走。2009年7月,田艳在客户签名处签下孙女士的名字,分多次取走30万;9月又用同样方式取走50万,另外20万田艳称并非自己所为,但承认有时柜员会替客户签字。
也就是说,孙女士的百万存款在存入后一周内被分批次全部支取,而银行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些取款是孙女士本人履行合法手续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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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枣庄农商行作为金融机构,未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导致存款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2020年12月,法院判决银行于10日内支付孙女士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存款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利息。
但银行一直拒绝支付,2021年7月1日被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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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曝光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回应,已派工作组进驻枣庄农商银行,彻查存取款流程各个环节,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查实的从重处理。
这起事件引发公众对银行存款安全的担忧——保障储户资金安全是银行的基本责任,若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金融诚信的底线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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