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比较受关注的是乐山公交的不当标语。当时某辆公交车上贴着这样的标语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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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等官媒下场批判,结果反而被骂,于是辩护者和批判者大吵一番,好不热闹。

我当然是支持这些官媒的,原因在下文中会一一提到。我尤其要说的是,批判这些官媒的人都在犯着各种各样的逻辑错误,因此凸显了在我们这个时代进行逻辑教育的必要性。

第1个逻辑错误是偷换概念。反对北京日报等官媒的人自认为自己是在捍卫中国优良传统,但所谓的传统道德下的贞节观,其实指的是女性在结婚前保持童贞、在结婚后保持忠贞、在丈夫死后从一而终不能改嫁,保持贞洁,直到人生的结束。这样的贞节观其实带来了一大堆陋习,比如中国古代女性结婚很早,就是因为很多人希望能够在女性第1次月经前结婚,以保证最彻底的童贞;结婚后女性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自家的院墙就是只属于自己的监狱的围墙,也无非是要保证对自己丈夫的忠诚,不受外人的干扰;至于死后从一而终不能改嫁,祥林嫂就是生动的写照。更是与今天的社会格格不入。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这些贞洁的种种要求,只针对于女性,对于男性的行为却没做任何限制。这是我们传统的贞节观,用今天的角度看,是反人类的,但也确实不是西方传来的产物。

那些自认为自己在捍卫优良传统的人,总不至于认为自己在捍卫这样的贞节观,实际上你一问起他们,他们就会说自己捍卫的贞节观无非是要洁身自好,要保持忠诚,但这样的贞节观其实已经不是我们传统的贞节观,而是西方的现代婚恋观传入中国以后形成的与时俱进的产物。所以如果他们要捍卫这样的贞节观,那其实根本不是在捍卫优良传统,而是在捍卫一个舶来品;而如果要是捍卫传统的贞节观,那就要回到我们前面说到的那几点。也就是说这些反对官媒的人其实不经意的就把自己讨论的对象变换了,一开始说自己要捍卫传统的,一到要论证自己捍卫的东西的合理性时,就又换成现代的了。这是典型的偷换概念,他在论述的过程中,就自己把自己的论述对象变了。

第2个逻辑错误是人身攻击谬误。顾名思义,搞这种谬误的人不去回击对方的论述本身,不去批判他的论点,论据、论证,而是要通过侮辱提出论证的人来进行回击。我们看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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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位的说法,反对这个不当广告的人只是因为自己在干着纵欲乱伦的事儿而已。自然,若让他出具证据,他是拿不出来的,他拿不出视频之类的东西,证明北京日报的编辑等真的在干着这样的事,而类似的,当他自己面对这样的攻击时,好像也不怎么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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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击谬误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其实并没有正面回击对方的论述,真正要从逻辑的层面,其实是一个无效、无关的回答,同时因为他包含着对对方的侮辱,自然也是各种逻辑谬误中性质很恶劣的一种。不过这样的谬误实际上随处可见,大有泛滥成灾之势,以至于根本容不下一点理性的客观的讨论。比如某些人谈论是否该对吸毒者适用死刑以及封存吸毒记录的问题时,就会说,“对方提出这样的观点,无非是因为自己要吸”,再比如“说出这样的观点都是因为收了钱或者是水军”,当然我也遇到过很多次,比如之前我写高市早苗能获得大选胜利,便有人说我们写这样的文章是收了外务省的钱—当然,最终还是证明我们的预测是对的。

第3个谬误是著名的稻草人谬误。使用这个谬误的人自己制造了自己批判的靶子,这个靶子既可以来自于自己的凭空臆造,也可以通过歪曲他人观点得到。

自打鲁迅时代,批判封建道德的人就面临着这个问题。总有一些人反驳他们的方式就是“你们批判封建道德就是要宣传男盗女娼,就是要宣传道德沦丧”,在现在也能看到这样的声音。但其实封建道德和道德沦丧中间还夹杂着大量的中间地带,供思维正常的人在其中生存。因此这样的说法实际上无限的夸大了对方批判的对象,明明人家只是要批判封建道德、纲常伦理,他却要给人家解释成要把整个道德都否定掉。这样的错误在于,讨论的对象本身就已经遭到了篡改,或者本身是不成立的,因此对方的观点从一开始就遭到了歪曲,批判者也只是在批判一个被他主观歪曲后的观点,而不是人家的原始观点。

由这就很自然的说到第4个问题:滑坡谬误。这一种谬误是对原命题做出过多、不恰当的推演,得到一个错误的结论,并以此否定原命题。对原命题进行推演本身是正确的,在逻辑上,这种方法叫归谬法,比如数学上常用的反证法就是一种:我不去正面的证明这个命题,而是去证明它的逆命题可以推出矛盾错误,于是原命题就必须是正确的了。导致滑坡谬误的只是在于过多以及不恰当这一点。

比如说张三反对李四吃肉道:“吃肉就是在杀生,杀生就是要杀人,杀人就是要变成希特勒,因此你吃肉就已经和希特勒无异了。”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推演过程中的后两个都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过分而荒唐的推演,于是最终的结果也一定是荒谬的。在公交车广告这个问题上也能看到这样的例子,某些人的说法是,反对封建道德,就是鼓励性解放,就是要搞滥交,就是自己要出去亲身实践这套东西——自然也是荒诞的。

这只是在这一事件当中暴露出来的几个最主要的谬误,其实生活当中还有很多类似的例子。我们再举一个好了:诉诸虚伪的谬误。这种谬误有点像我们前面说过的人身攻击谬误,但他并不是谩骂,而是要通过证明对方也有类似的问题,最终得出一个“对方无权利/没资格做这样的发言”的结论。其实从逻辑的角度,无论对方是否真的这么做过,这样的论述也无助于证明对方的观点是错的,自己的观点就是对的。最典型的就是“你也……”,比如我和张三出去开车,我说张三闯了红灯,张三便说“你不也闯过吗”—难道我闯过红灯,你刚才闯的红灯就不是红灯?难道我闯过红灯,所以你闯红灯就不违法了?不过我们也能看到这样的谬误,也是被用烂了的,比如鲁迅时期就有的“外国也有的”。

凡此种种,我真是特别赞同要把逻辑纳入学校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语文课应该教形式逻辑,数学课应该教数理逻辑,以免让人在各种各样的逻辑谬误中不可自拔,自误他误。实际上,如果我们真的这样做,社会风气在10年、 20年左右便可以有翻天覆地的改变,只是看我们想不想。

作者:海北尬生,因其尝求学于北海之北,每不顾环境而放尬言,故起此名也。喜航天,爱读书,本学理工,爱好文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