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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每一位医护人员,更关乎广大参保患者的切身利益,重磅医保监管政策正式敲定!

国家医保局发布第7号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26年2月12日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份细则是对原有医保基金监管条例的细化、补充和落地,明确了全流程监管规则、违规认定标准和处罚尺度,医保基金监管迈入更规范、更严格、更统一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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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新规不是简单的政策通知,而是日常诊疗、医保结算、科室运营必须严守的行为准则。一旦触碰红线,不仅医疗机构会面临处罚,相关医护人员也会被追责,务必提前熟知、严格合规。

一、新规核心:监管更细,权责更清,全国统一执行

此次施行的实施细则,全文共5章46条,依托《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制定,具备法定强制约束力,且全国统一标准、无过渡期、无地方差异化特例,彻底终结以往医保监管各地尺度不一的局面。

细则搭建了“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智能监管体系,融合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对医保基金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出了细致规定,让监管无死角、违规无空子。

二、定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这些行为坚决不能碰

作为医保基金使用的核心主体,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是新规监管的重点对象,细则对各类违规行为做出了清晰界定,以往模糊的操作边界,如今都有了明确的违规认定标准。

1. 诊疗服务与收费,必须合规合理

严格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不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在DRG/DIP付费模式下,严禁高套、低编病种病组编码,此类行为将被明确认定为违规。

2. 严禁诱导、协助他人虚假就医购药

不得以虚假宣传、减免费用、赠送财物等方式,诱导、引导他人冒名就医、虚假购药;更不得明知他人骗保,仍协助其办理就医购药、医保结算手续。组织他人套取医保基金,倒卖药品、医用耗材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将从严从重处罚。

3. 数据报送与配合检查,务必如实及时

定点机构需按要求完成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上传医保结算数据、诊疗信息,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病历、收费单据等资料。面对医保部门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配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得阻碍取证,拒不配合调查将被单独追责。

4. 协议履行与费用结算,严守规矩

严格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规范医保费用申报流程,不得将非医保费用、非定点机构费用纳入医保结算,不得重复申报医保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将加大费用审核力度,违规费用将直接拒付,已拨付的将全额追回。

三、参保人员:规范用卡,这些行为涉嫌违法

新规不仅约束医疗机构,也对参保人员的医保使用行为做出严格规范,杜绝个人违规套取医保基金。

参保人员不得将本人医保凭证交由他人长期使用,不得借此谋取现金、实物等非法利益;不得重复报销医药费用、隐瞒第三方负担费用骗取医保待遇;不得利用医保待遇转卖药品、医用耗材。一旦违规,将被暂停医保联网结算,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违规后果:处罚更明确,追责更严格

细则细化了违规处罚尺度,坚持过罚相当,同时对严重违规行为零容忍:

•医疗机构违规:视情节给予拒付费用、追回违规资金、暂停医保结算、解除服务协议、行政处罚等处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

•个人违规:参保人员违规骗保,将被暂停医保联网结算3-12个月,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开展法治警示教育。

•涉刑移送:对于骗保数额较大、情节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客说

合规行医,守住底线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严监管是常态,合规是底线。4月1日新规正式施行后,医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只会持续加大,智能审核、交叉检查、联合执法将成为常态。

建议各医疗机构尽快组织全员学习细则内容,梳理科室医保管理风险点,规范诊疗和收费行为,完善内部管控流程。各位医护人员更要绷紧合规之弦,严守诊疗规范和医保规定,既要保障患者的医保权益,也要守住职业底线,避免因无心之失触碰违规红线。

合规使用医保基金,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自身和医疗机构负责。4月1日起,新规落地执行,务必全员知晓、全员落实,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责编】医客君

【文章来源】国家医保局、上官新闻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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