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起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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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218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21元两档。金华市区、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兰溪市、浦江县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3元;武义县、磐安县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1元。

本通知发布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4〕11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来源:金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