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

进行春耕春播、进山踏青等活动时

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

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

不在林区吸烟、野炊

不炼山、烧荒

不在林区祭祀和燃放烟花爆竹

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为有效减少野外违规用火

预防森林火灾发生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6年3月27日19时许

泉山街道某村村民郭某

户外违规用火引燃杂草

火势迅速向周边蔓延

万幸的是

火情被巡逻民警及时发现

民警立即联系防火队员赶赴现场

及时将火扑灭

目前 郭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清明节即将到来

请安全用火、文明祭祀

莫使火患扰平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招远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除市区、镇村驻地外,招远市全部陆地行政区域均为禁火区,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三、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内应严格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执行“十个严禁”: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二)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三)严禁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四)严禁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禁火区内和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

(五)严禁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六)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七)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网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八)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

(九)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十)严禁实施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禁火区内的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和个人,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应当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

五、所有进山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本村村民进山务农外,其他人员和车辆进入必须经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并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落实防火措施,服从防火值班人员管理,逐人逐车登记,不得携带火种。未经批准任何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

六、驴友、踏青、挖野菜等非生产必要人员一律进行劝返,不得进山入林。

七、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禁火区内活动或者用火的,拒绝接受、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检查的,以及其他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消防、公安、应急、林业或属地镇(街道)等有关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8259119、8215230、110、119。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6日

2026年1月1日起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开始施行

切记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火灾

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困难

安全提示:

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严格遵守防火规定

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共守绿色家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招远公安

看更多招远事

文末可以写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