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披露了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进展。

根据公告,该案件原告为中融国际信托,被告包括沈阳元里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显示,被告需偿还本金5.7亿元、利息8418.96万元。此外,还需支付以5.7亿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5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扣除已清偿的1151.2万元,并支付律师费。

若被告不履行债务,中融信托有权对融创华北公司持有的沈阳元里公司30%股权及沈阳维世金泰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融创房地产表示,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机构和债权人沟通协商,努力制定和落实解决方案,争取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此前资管黑板报报道,2026年3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民申5302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就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武汉美联地产”)与中融信托等多方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作出(2025)最高法民申530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武汉美联地产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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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经审查作出裁定,认定中融信托具备实质股东权利,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同时案涉文件约定签字盖章生效,仅法定代表人签字未补盖公章的情况下,不宜认定对武汉塔子湖置业有效,最终驳回武汉美联地产的再审申请。

2026年3月10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融创集团”或“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2026)黑0104执恢110号,决定恢复本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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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本金金额14.63亿元

据2024年9月,融创集团发布的《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显示,中融信托要求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五莲瑞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向原告中融信托支付回购价款15亿元(后变更为14.85亿元)及暂计至2022年5月30日的基准投资收益约0.78亿元,并继续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回购价款及基准投资收益之日止;此外,中融信托要求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约236.48万元(暂计至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