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中旗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生产、运输、
销售和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
为积极践行文明新风理念,纵深推进丧葬祭祀习俗改革,持续净化城乡人居环境,切实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有力维护公共安全与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全旗范围内丧葬祭祀用品管理及祭祀行为规范,通告如下:
一 、严禁生产销售丧葬祭祀用品。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各类丧葬祭祀用品。对生产加工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丧葬祭祀用品的组织和个人,由旗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城市管理、民政等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对在门店、路边、网络平台等各类场所从事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丧葬祭祀用品的组织和个人, 一经发现,由旗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及民政部门依法没收涉案祭祀用品,并依法依规对相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处罚。
二 、严禁运输丧葬祭祀用品。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为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丧葬祭祀用品的生产、销售活动提供运输车辆等服务保障。旗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与联合巡查,对运输上述丧葬祭祀用品的车辆进行严查严管,对非法运输行为依法予以处置。
三 、严禁随意焚烧祭祀用品。 禁止在墓地、道路路口、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等露天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丧葬祭祀用品。发现以上行为的,旗城市管理、民政、公安、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和各苏木乡镇及时开展教育引导、劝阻制止工作,对拒不配合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任何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不文明行为。
四 、强化执法严肃依法追责。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 、倡导文明治丧祭扫。倡导广大居民办理丧事活动应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和十月初一等时节祭祀要采取鲜花、网络等文明低碳祭祀祭扫方式,助力移风易俗,彻底摒弃焚烧冥纸、冥币、纸扎等不文明行为,加快培育现代殡葬和祭祀新理念新风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察右中旗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
来源 | 察右中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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