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被湖南岳阳这起案子气笑了!小偷偷别人的摩托车,被车主追赶时慌不择路摔成残疾,不仅没有半分悔意,反倒把车主告上法庭,张口就要30万赔偿。更离谱的是,一审法院居然判车主赔11万,这事一曝光,全网都炸了,网友们怒喊:这不是鼓励犯罪吗?好在二审迎来惊天反转,才算守住了正义。

事情发生在湖南岳阳,主人公是车主周先生,还有一个惯偷张某。有天深夜,周先生把摩托车停在小区楼下,没成想被张某给盯上了。张某撬锁的手艺很熟练,没一会儿就得手了,骑着摩托车就往小区外冲,一门心思就想赶紧逃之夭夭,生怕被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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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巧的是,周先生刚好下楼,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不见了,查看监控后,一眼就看到了骑着自己摩托车逃跑的张某。他没敢耽搁,第一时间拨通了110报警,然后开着自己的车,顺着监控显示的方向追了上去,全程都很理性,没超速、没别车,就想牵制住小偷,等民警过来。

张某骑得飞快,回头一看周先生紧追不舍,瞬间就慌了神,心里一乱,操作就失了分寸。在一个急转弯的地方,他因为车速太快,加上心里发慌,连人带车直接摔在了地上,动静大得吓人。后来送到医院检查,确诊是腰椎骨折、下肢瘫痪,成了二级伤残,这辈子都得靠轮椅过日子。

按说这事就是张某自找的,偷东西在先,逃跑时自己操作失误摔残,活该承担后果。可谁能想到,张某伤情稳定后,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盗窃行为,反而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了周先生身上,觉得是周先生追赶他,他才会摔倒受伤。

张某直接找了律师,一纸诉状把周先生告上了法庭,狮子大开口索赔30万,里面包含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周先生收到法院传票的时候,又委屈又愤怒,自己明明是受害者,摩托车被偷,好心追赶小偷,怎么到最后还要赔钱?

周先生逢人就吐槽,他说自己全程都很克制,只是跟着小偷,没做任何危险动作,就是想等警察来抓人,怎么就成了自己的错?他甚至无奈地说,难道以后再遇到小偷,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把东西偷走,连追都不能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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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给出的判决结果,让所有人都跌破了眼镜。法院居然认定这起事件属于交通事故,说周先生在追赶过程中,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存在一定的操作过错,判决周先生和他的保险公司,一共赔偿张某11万元。

这个判决一出来,瞬间引爆了全网,网友们的愤怒直接拉满。大家纷纷吐槽,小偷违法在先,偷东西被追赶,自己摔残了,居然还能拿到赔偿,这逻辑简直离谱。还有人担心,要是这样判,以后谁还敢制止犯罪,谁还敢追赶小偷?

不少网友尖锐地指出,一审法院完全忽略了张某盗窃的前提,把一起盗窃引发的追赶,硬生生当成了普通交通事故处理,这根本就是本末倒置。更有人说,这样的判决就是变相鼓励犯罪,以后小偷犯错受伤,都能反过来找受害者索赔了。

周先生心里咽不下这口气,他坚信自己的追赶行为是合法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没有任何过错。于是,他毫不犹豫地提起了上诉,发誓一定要讨回公道,不能让小偷逍遥法外,更不能让自己这个受害者受委屈。

就在大家都为周先生打抱不平,质疑司法公平的时候,二审判决传来了惊天反转,彻底给这件事来了个大翻盘。二审法院没有被表面的事故形态迷惑,而是深入剖析了案件的本质,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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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直接撤销了一审的民事判决,驳回了小偷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明确表示周先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法官在判决书中强调,张某盗窃摩托车,是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周先生的追赶行为,是合法自救,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

法院还明确表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张某的伤残,是他盗窃后慌不择路、操作失误导致的,是自己违法引发的后果,理应由他自己承担,跟周先生没有任何关系。

二审法官还特意强调,司法裁判必须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不能让守法者为违法者的过错买单,不然的话,只会动摇社会公序良俗的根基,让更多人不敢再制止犯罪,助长违法者的嚣张气焰。

其实很多人都有疑问,追赶小偷到底算不算合法行为?答案很明确,当然是合法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急又不能及时得到国家机关保护,不采取措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受害人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自己。

周先生当时已经报警,追赶小偷只是为了牵制对方,等待民警到场,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完全属于合法自救,没有任何过错。一审判决的问题,就是错把盗窃引发的追赶,当成了普通交通事故,忽略了小偷违法在先的核心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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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种违法者受伤,反过来索赔的案子,并不是个例,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情况,而法院的判决逻辑也高度一致,都是违法者自担其责,不让守法者受委屈。就像苏州有一起案子,小偷偷工地电缆被工人追赶,跳水逃逸时溺亡,家属索赔被法院驳回。

宁波也有过类似案例,一个小偷多次盗窃食品店,被抓的时候跳窗摔成骨折,张口索赔45万,法院直接驳回了他的诉求,认定他的损伤是自己故意导致的。还有山东的小偷,入室盗窃被发现,跳墙逃跑时摔伤,起诉房主索赔20万,也被法院判决自行担责。

这些案子都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谁受伤谁有理”的逻辑,在法律上根本行不通。不管你受了多大的伤,只要你是违法在先,后果就只能自己承担,不能把责任转嫁给守法的人,更不能靠着自己的违法行为谋取利益。

二审判决曝光后,网友们的评论彻底沸腾了,清一色都是支持二审结果,直呼大快人心。有网友说,一审判决简直颠覆三观,还好二审守住了正义,这才是法律该有的样子,不让好人受委屈,不让坏人钻空子。

还有网友说,小偷自己偷东西,摔残是自找的,让车主赔偿就是纵容犯罪,要是一审判决生效,以后大家遇到小偷,都只能袖手旁观,那社会还不乱了?也有网友理性留言,支持合法追赶,但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别过度防卫,保护好自己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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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子也给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遇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我们既不能忍气吞声,看着自己的财产被侵犯,也不能冲动行事,做出超出必要限度的行为,不然很可能会给自己惹来麻烦。

遇到小偷盗窃、抢劫这类不法侵害,第一时间要做的就是拨打110报警,把地点、嫌疑人特征、逃跑方向这些信息告诉警察,让专业的力量来处置。如果情况紧急需要追赶,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别超速、别别车,只要牵制住对方,等警察来就好。

另外,全程一定要注意固定证据,比如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视频,还有目击者的证言,这些都是以后维权的关键。要是遇到小偷这样的违法者反过来索赔,就可以凭借这些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坚决不让违法者得逞。

周先生的遭遇,让很多人都意识到,合法自救永远会得到法律的保护,而违法犯罪,不管到什么时候,终究要付出代价。就算在违法过程中自己受了伤,也不能转嫁责任,更不能靠着违法行为占便宜,这是底线,也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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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之所以引发众怒,就是因为它违背了惩恶扬善的基本准则,让守法者受了委屈,让违法者看到了可乘之机。而二审的反转,不仅还给了周先生一个公道,更彰显了“违法者不能获益”的法治精神,守住了公平正义的底线。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小偷提了个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就算逃跑时自己受伤,也只能自己承担后果,别想着反过来讹诈受害者。同时也告诉大家,面对不法侵害,我们要勇敢站出来,合法维权,法律永远会站在守法者这边。

说到底,法律的意义,就是惩恶扬善、守护公平正义,不会让守法的人受委屈,更不会纵容违法者的嚣张气焰。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这起案子的二审判决,就是最好的证明。你觉得一审判决离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