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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员被留置,情人收到的“馈赠”还能保住吗?

首先,从民事角度看,基于不正当关系获得的财物,法律上基本保不住。

夫妻在婚姻期间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理大额资产。如果一方为了维系婚外情,把共同财产赠送给情人,这种行为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无效的赠与,后果就是“恢复原状”,收钱的一方需要全部返还。

返还的是全部赠与款项,而不是一半。法院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擅自赠与侵犯了配偶的平等处理权,因此配偶有权追回全部财产。比如在四川高院再审的一个案件中,丈夫何某向情人李某转账37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返还扣除垫付款后的23万余元,支持了妻子冯某的全部诉求。

其次,如果涉及官员的违法犯罪所得,情况就更严重了。

这不仅仅是民事返还的问题,还可能触及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情人是否“知情”并“参与”。如果她明确知道这些钱是贪污、受贿等非法所得,还帮忙接收、转移、藏匿,甚至用这些钱去投资、消费试图“洗白”,那她就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洗钱罪。一旦被认定,不仅要退赃,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例如,利用影响力受贿最高可判三年,洗钱罪最高可判十年。

那么,监察机关会怎么处理呢?

监察机关在调查官员时,如果发现其情人名下有大额不明财产,且与案件有关联,完全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冻结涉案账户等措施。如果情人涉嫌共同职务犯罪,即便她不是公职人员,根据《监察法》,监察机关也可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实践中,为了及时挽回损失,监察机关可能会在调查过程中就要求相关人员退赃,有时甚至会出现“边查边退”、多次通知退赃的情况。

除了退赃,情人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后果。

对于官员来说,包养情人属于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面临撤职、开除等严厉的政务处分,甚至开除党籍。对于情人自身,如果她也是公职人员,同样会因违背社会公德受到处分;即便不是,她的这种行为记录也可能对其个人信誉和社会评价造成长远的负面影响。

总而言之,官员被留置后,其情人能否保住收到的财物,完全取决于钱财的性质和她的行为。如果是普通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法律支持原配全部追回;如果涉及违法犯罪所得,她不仅要把钱吐出来,还可能惹上刑事官司。法律和纪律的底线,从来都不容挑战。

本文参考法律依据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及无效法律后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监察权限和涉案财物处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对违背社会公德行为处分的规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川民再204号民事判决(冯某慧诉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湖南省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对公职人员卜某因生活作风问题给予政务撤职处分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