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交通918
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萧山的民生福祉。当前,正值禁渔期,是鱼类繁殖生长的关键时期。然而,总有个别不法分子顶风作案,以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破坏水域生态平衡。
近日,杭州萧山区党湾镇在常态化巡河执法中,依法查处一起非法电鱼案件,彰显了萧山对非法捕捞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
多方联动,巡河直击非法作业
为严格落实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扎实推进水域生态保护工作,3月25日,萧山区党湾镇农办、派出所及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多部门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
巡河至镇中村梅东桥附近梅林湾水域时,工作人员发现河中情况异常:正值禁渔期,当事人俞某却正在用电鱼设备进行捕捞作业。在确凿的违法事实面前,巡河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第一时间报案。
人赃并获,电鱼行为无所遁形
辖区派出所接到消息后,迅速出警。执法人员经现场清点,查获锂电池一体机1只、电捕网兜1个,以及当事人通过电鱼方式捕获的鲫鱼、白条等杂鱼共计0.8千克。
虽然渔获物仅有0.8千克,但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性质恶劣。电鱼行为对水域生态的危害极大:电极不仅会直接造成大量鱼虾及水生昆虫死亡,还会导致水域中的鱼类丧失繁殖能力,对水域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严查严办,共护水清岸绿家园
目前,该案件已正式立案,相关调查取证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等待俞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渔期、禁渔区制度的设立,是保护渔业资源繁衍生息、维护水域生态平衡的关键举措,任何试图试探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处。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做到不参与、不包庇、不纵容。切莫因贪图几十元的渔获小利,换来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来源:萧山五水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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