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运“黑油”

不要卖“黑油”

不要加“黑油”

近期

建国路派出所

持续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案情回顾

3月26日

建国路派出所深入国道沿线

专项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

通过前期侦查

深挖线索、果断出击

成功捣毁 “黑油”窝点3处

查获流动加油车1辆、油罐2个

加油机5个、柴油30余吨

目前,已移交商务局和应急局处理

安全提示

非法储存、运输、经营成品油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极易引发成品油燃烧、爆炸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抵制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远离上述非法行为带来的风险隐患。

正规的加油站点具备严格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安全措施,广大市民在加油时请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加油站点,保障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黑油(如非法经营的汽油、柴油等)属于危险化学品,贩卖黑油属于买卖危险物质的行为,适用此条款。

来源丨建国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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