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确切地执行,按照规定办事,尤其一切司法机关,更应该严格地遵守,不许有任何违反;"

"我们反对一切随便不按规定办事的违法行为。今后对于那些故意违反法律的人,不管他现在地位多高,过去功劳多大,必须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

董用威律师的文集我常置案头,不管是遇还是不遇,不管是顺境还是逆境。

践行法治的人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这是为什么?

乱自何起?乱自上作。

昨天又有同仁在雁栖湖讲“送法下乡”,“送法下乡”当然不是不重要,而更重要的是“送法给领导”,而更重要的是“送法给领导”,而更重要的是“送法给领导”。

领导带头守法,问题就好办多了,甚至可以说解决了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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