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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振兴全媒体记者韩世雄

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财农〔2026〕10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外公布,明确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标志着我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财政支持政策,正式从“过渡期专项支持”转向“常态化长效保障”,为欠发达地区发展和重点帮扶群体稳定增收筑牢制度根基。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国设立5年过渡期,聚焦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累计投入大量财政资金,推动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脱贫群众收入水平大幅提升。如今,过渡期顺利收官,帮扶工作并未“翻篇”,而是进入更加注重长效性、精准性、系统性的新阶段。《办法》的出台,正是贯彻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系统性部署“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要求的关键举措,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推进共同富裕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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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会亭镇郭楼村农民在田间栽植中药材(无人机照片)。时下正值春季农事关键期,各地农民抢抓农时,开展春耕作业,田间地头一片忙碌景象。新华社发(王高超摄)

与过渡期衔接资金相比,此次出台的常态化帮扶资金,在定位、导向、管理等方面实现了全方位升级,核心亮点凸显“长效性”与“精准度”的双重提升。

亮点一:

定位转型,构建长效帮扶制度框架

《办法》明确,帮扶资金为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重点支持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替代原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过渡期资金侧重“衔接过渡”不同,常态化帮扶资金更强调“制度长效”,将帮扶工作全面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通过明确六大任务方向——开发式帮扶、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林场巩固提升、“三西”农业建设,实现对欠发达地区和重点帮扶群体的全方位、持续性支持。其中,“三西”农业建设任务明确本轮实施期限为2026—2030年,进一步强化了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亮点二:

聚焦主业,强化“造血式”帮扶导向

《办法》清晰划定资金用途,将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作为核心重点,凸显“授人以渔”的帮扶理念。在产业帮扶方面,资金优先用于带动防返贫致贫对象、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重点帮扶群体增收,支持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开发,配套建设产业基础设施,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同时通过小额信贷贴息、到户奖补等方式,激发重点帮扶群体自主生产经营活力。针对少数民族地区、欠发达农场林场,还专门明确了特色产业支持方向,如兴边富民行动、民族手工业发展等。在就业帮扶方面,资金支持以工代赈项目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开展技能培训和“雨露计划”补助,对帮扶车间、劳务品牌吸纳就业给予奖补,甚至为跨省就业的重点群体提供每年一次的交通补助,多渠道拓宽增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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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工人在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种植基地为葡萄展藤。

随着气温回暖,在宁夏贺兰山东麓的优质酿酒葡萄产区,数十万亩酿酒葡萄结束“冬眠”,迎来春季展藤。冬藏埋土、春季展藤,是我国北方一些葡萄产区独特的农耕措施,以避免冬季低温冻伤葡萄藤。宁夏贺兰山东麓位于北纬37度至39度,是我国最大的酿酒葡萄集中连片种植区和酒庄酒产区。

新华社记者 王鹏 摄

亮点三:

精准施策,划定清晰边界杜绝“大水漫灌”

为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办法》既明确了资金支持的四大核心领域,也制定了严格的负面清单。资金可用于产业发展、就业增收、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专项任务,重点解决群众基本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困难;同时严禁用于弥补预算缺口、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奖金福利、偿还债务等无关支出,明确排除社会救助、公共卫生、教育、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避免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重复投入。这种“有放有收”的设计,既赋予地方一定的灵活调配空间,又守住了资金使用的合规底线。

亮点四:

放权赋能,压实县级管理主体责任

《办法》最大的制度突破之一,是将帮扶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统筹管理责任。省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县级申报的部分产业项目适当采用项目法分配,而县级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从到县中央帮扶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验收、管护等全流程工作。这一安排充分考虑了县域实际需求,让基层能够根据当地产业特色和群众需求,精准谋划项目、高效使用资金,破解了以往“上级点菜、基层买单”的困境,提升了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亮点五:

从严监管,健全全流程保障机制

资金安全是政策落地的关键。《办法》明确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机制,由五部门按任务方向分口负责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分工协作,强化预算管理、项目监管和绩效管理。要求各地建立帮扶资金项目库,项目必须从库中选取,实行动态管理,未执行项目自动出库;产业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禁止简单入股分红,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确权到村,确保群众真正受益。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加强常态化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形成“事前有储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违规有追责”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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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农采摘橘子(2025年12月29日摄)。新华网发(熊平祥 摄)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特别注重政策的平稳过渡,明确过渡期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政策衔接无断档、项目实施不脱节。同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帮扶资金,省级、市级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省级投入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形成中央与地方协同发力、上下联动的帮扶投入格局。

可以说,《办法》的出台,是我国帮扶工作从“集中资源攻坚”向“常态长效赋能”转型的重要标志,既保持了财政帮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根据新形势新需求优化了支持方向和管理机制,将进一步推动欠发达地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促进重点帮扶群体稳定增收。从实践意义来看,常态化帮扶资金不仅是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压舱石”,更是推动脱贫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助推器”。

下一步,随着《办法》的全面落地,各地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资金分配方式、项目管理流程和监管措施。中央与地方协同发力、精准施策,必将推动常态化帮扶工作走深走实,让脱贫成果更加巩固、乡村振兴成色更足,让欠发达地区群众在高质量发展中共享发展成果、共赴美好生活。

总监制:姚卜成

监 制:韩世雄

编 辑:张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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