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厅字〔2023〕42号),激励我市企业等组织和个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树立一批高质量发展标杆,经市政府同意,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评选工作。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请于5月31日前报送电子版材料进行初审)
二、奖项概况、评审标准
南京市市长质量奖(下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质量领域最高奖项,分“组织”和“个人”两类,授予全市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有广泛知名度与突出影响力,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组织(包括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为提高行业、地方质量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同时,设立提名奖,鼓励追求卓越的组织和个人。
市长质量奖设组织奖和个人奖,获奖数量分别不超过15个;并各设提名奖,获奖数量分别不超过15个。上述获奖数可以少额或者空缺,采用《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奖)评定标准细则》《南京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评定标准细则》进行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组织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者证照。
2.通过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实现标准化生产、经营和服务。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3.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总结出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积极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
4.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者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者注册。
5.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者服务合格。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相关行业规定认定)及重大质量投诉,无行政处罚记录及失信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进行信用修复的除外)。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个人申报条件
1.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者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誉及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者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者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3.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
4.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榜样作用,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5.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当同时符合组织申报条件第6项规定。
(三)鼓励及限制事项
鼓励我市“1026”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6+N”未来产业培育体系和传统优势产业的骨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优秀企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各领域一线质量工作人员申报市长质量奖。个人奖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组织及其成员不同时获奖。已获得市长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再获评同类别奖项。已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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