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课题指南针)
国自然提交截止时间,也是不少省市项目指南编写、项目申请的时间段,不少积极的申请人已经开始着手准备。
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我们觉得非同一级项目之间是孤立的,不存在查重的问题。或许有人也曾尝试剥离国自然假说的部分内容,亦或直接用全篇内容去申请其他的项目。当然,由于国自然的命中率的问题,大部分情况问题不是那么明显:没有中标的基金,肯定是可以尝试着去申请别的项目。
相比于2025年,今年的国自然申请规定中着重强调了:“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与已向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期的项目相同;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相同研究内容再次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在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期间,相同研究内容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应当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
简而言之:①同一内容不得同时进行多个基金申报。已有的假说/研究内容,已投在其他基金上,不可以用来申请国自然。已经中标的,需要告知基金委;没中标的…(都让你同一内容,别同时申报了)。②已获得资助的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对于我们申请人来说的核心原则是,同一个研究内容的本子不可以同时申请多个项目,不管是否已中标。这点类似于文章的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从之前的“不允许多渠道申报”,到现在的“要求申报中标了也需要告知”,两边堵塞,尽量防止住某些空子,毕竟在评审期间还会有专门人员会对申请人的文章、基金项目等进行核查。
关于省市级课题,一些省市级项目申请通知里也基本上标注了类似内容:
“要求申请项目研究内容独立,不属于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机构资助项目的一部分。申请项目研究内容与已获其它渠道资助的项目相关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申请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
“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
“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
“申请项目与已获资助的其他基金项目内容重复”“申请的基础研究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复” *深圳市医学/基础研究专项基金
在这里,梦熊的建议是:
①临床问题可以选择同一个大方向,或跟之前选择相同的——比较聚焦的临床问题。毕竟同一个申请人,选择一个确定的方向去深入探索也算是合理的,也能有一定延续性的体现。
②科学问题需要做一些改变,这是核心问题。从新的角度探索所关注的临床问题;或者老分子新机制、非经典机制;新表型。总之,不要想着拆/剥之前的国自然假说。老早的也跟大家探讨过:国自然的本子,他是一个有机体,优质的标书不是东拼西凑、组装式的。现在的国自然核心假说,也不需要那么宏大,比如大子刊级别、10个分子、3个回路等等,所以一个优秀的标书也没法拆,他优秀的关键不在于此。
③关于研究内容方面,当科学问题改变后,自然研究内容基本上就不存在雷同。
④撰写层面。对于某些逻辑过渡的段落,比如立项中临床问题、分子、核心机制方面,最好不要直接复制粘贴,虽然是表达同一个内容,也要重新撰写,以免既影响省市级课题的申报,又可能会干扰已提交的国自然项目(说不准)。
一般的,省市级课题从项目通知发出到申请截止时间会很短,需要提前做好准备。我们在临床问题的选择一方面要基于创新角度进行考虑,另一方面也需要规避掉以往大而空的选题。科学问题研究角度层面,之前有介绍过几个,如:表观、免疫、代谢、神经,当然合理地选择科学问题,还需要结合临床问题和角度。至于省/市自然基金的撰写,他的重点肯定跟特定的国自然项目有区别,也需要基于对应的指南去选择,是偏向临床、应用、还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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