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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的有关精神,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开展了二级机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决定,撤销粤港澳文化工作委员会、美育工作委员会、彭祖文化专业委员会、百年振兴文化专业委员会、东方书院文化专业委员会等5家二级机构(此前,第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决定,撤销传统文化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撤销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粤港澳文化工作委员会(曾用名“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粤港澳文化发展委员会” ),同时免去冯澄江(冯丞疆)同志的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粤港澳文化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粤港澳文化工作委员会的副主任、秘书长及其他相关人员职务一并免除;

2.撤销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美育工作委员会,同时免去刘元印同志的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美育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美育工作委员会的副主任、秘书长及其他相关人员职务一并免除;

3.撤销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彭祖文化专业委员会,同时免去彭善广同志的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彭祖文化专业委员会主任职务,彭祖文化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秘书长及其他相关人员职务一并免除;

4.撤销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百年振兴文化专业委员会(曾用名“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百年振兴文化发展委员会”),同时免去程娟同志的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百年振兴文化专业委员会主任职务,百年振兴文化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秘书长及其他相关人员职务一并免除;

5.撤销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东方书院文化专业委员会,同时撤销华国中同志的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东方书院文化专业委员会主任职务,东方书院文化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秘书长及其他相关人员职务一并免掉;

6.撤销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传统文化专业委员会,同时免去孙淞同志的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传统文化专业委员会主任职务,传统文化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秘书长及其他相关人员职务一并免除;

7.以上各工作/专业委员会以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二级机构的名义开展和策划的有关事项和项目一律终止,任何相关团队和个人不得再以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的名义和身份开展活动;

8.欢迎各单位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有单位和个人再以以上6家机构的名义和身份开展活动,请即向我会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