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860余万元。

多名责任人被追究刑责,49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2025年5月27日,友道化学惊天一爆,不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还引起相关农药产品供应链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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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潍坊高密山东友道化学有限公司“5·27”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这是一起因工艺技术缺陷、擅自使用不合格原料、物料输送设备选型不当、风险管控措施缺失、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违规组织项目建设生产,以及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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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积聚爆炸

工艺缺陷叠加违规操作

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企业自行开发的连续生产工艺技术存在缺陷,生产运行不稳定;未经严格实验,擅自掺投质量不合格的间甲基苯甲酸作为原料,导致硝化产物热稳定性下降;积聚在管链机中的硝化物在输送过程中反复受挤压、摩擦升温,叠加与硝酸反应放热,持续蓄热升温达到分解温度,引发爆炸,进而引爆湿料仓及硝化单元其他设备内总计约30吨的硝化物料。

调查发现,友道化学长期存在管式反应器堵塞、离心机积液等异常工况,但未根本解决。在明知工艺不成熟的情况下,友道化学自2025年5月6日起,擅自交替投加合格与不合格的间酸原料,并取消了关键的过程物料检测环节,导致风险失控。此外,企业选用的管链输送设备存在摩擦挤压风险,不适用于输送此类易热分解爆炸的物料。

49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10人建议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调查结果,司法机关已对友道化学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本松等10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企业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0人):

1.张本松,群众,友道化学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张长春,群众,友道化学生产一部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郑浩,群众,友道化学技术科主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对49名公职人员提出问责建议,涉及高密市化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工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姜庄镇、高密市、潍坊市的相关负责人。其中,多人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级、记过等处分。

事故调查组还建议对友道化学、豪迈化学及两家安全评价机构(山东奥萨斯安全咨询评价有限公司、陕西中立元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暴露问题

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触目惊心

调查组指出,事故企业友道化学存在一系列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违规建设生产多个项目在未取得合法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及环评、消防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

  • 骗取许可伪造试生产记录,骗取《农药生产许可证》。

  • 管理混乱变更管理缺失,风险辨识流于形式,未按要求进行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 责任虚化全员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总监未履职,多名硝化工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 外包失控大量外来施工人员聚集在高危区域作业,未进行有效安全管理和风险告知,导致伤亡扩大。

其上级公司豪迈化学对下属企业安全管理失察,未能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调查同时认定,高密市、潍坊市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批、监管、执法等环节存在严重问题。农业农村、工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等部门均存在履职不到位、违规审批、监管宽松软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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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综合整理自农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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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志欣

责编:张亚静

监制:张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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