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3月30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会上介绍,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明确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比照特别程序审理,以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高效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
最高法新闻发布会。
陈宜芳介绍,促推形成反家庭暴力部门协作机制。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抓手,最高法联合公安部、全国妇联等六部委共同出台《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完善家庭暴力证据发现机制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助执行机制,明晰相关职能部门强制报告义务,推动形成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反家庭暴力宏观治理格局。
她强调,坚决惩处“知法犯法”行为,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牙齿”。严格执行法律文书,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刚性约束,是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免遭二次暴力的关键。被申请人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既是对受害人的侵害,也破坏司法秩序和法治权威,应受到惩戒。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为加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情况的监督,《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学校等一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将情况通报法院。
本次发布的案例四中,张某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再次到申请人家中对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实施殴打行为,并以短信方式骚扰、威胁。公安机关接警处理后及时向法院通报相关情况,法院依法决定对张某拘留十五日。该案是各部门协助监督、及时反馈、联动响应工作机制的生动实践,进一步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筑牢安全防线。
此外,已有地方法院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定罪量刑。这些案例警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法律强制力,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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