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不但需要“程序正义”,
更需要“结果合理”
——对改进当前展览评审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具体建议
□作者:冯华(二马头陀)
经过多年实践,目前,官方评审在“程序正义”上已经有章可循,但在“结果合理”上,几乎没有过多考虑,导致每次评审结果出来之后总是备受议论。
从决策责任来看,对评审结果合理性的控制,是涉及评审工作导向的重大问题,是需要作顶层设计的,负责评审的一般工作人员其实是做不到这一点的,他们比较注重对程序负责,同时他们为了避嫌,一切事情交给流程,交给邀请来的各位评委,而评委各自仅对自己熟悉的领域负责,其实缺乏对“结果合理”的统筹能力。当结果公布后,网友开骂,评委各自散去,有问题再不得不出来事后应对和“消毒”,这其实是一个完全不合理的工作流程。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评审中需要注重“结果合理”的问题,笔者在观察过程中开始思考这一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供各位网友和专家批评指正,目的是希望在现有条件下推动展览评审继续进行必要的、立等可取的改革,让事情向前推进一点点。
一、关于评委的合理性问题:对评委选择风险的事前规避要成为重头,这是避免舆情风险和后期翻车的关键选择
1.评委配比决定入展结果,评委个人喜好的平衡必须做在事前。比如在四届篆书展中,有三位评委在评审预备会时就明确讲了,他们对清篆不太欣赏,认为清篆工艺性过强不够高古朴茂自然,他们在投票时是会做出选择的。所以四届篆书展入展的结果,就是大篆超级多而清篆较少。而上届篆书展,是清篆很多。实际上这都是评委配比没处理好导致的结果。
2.发生重要网络舆情的评委、有重大负面消息的评委、以往被媒体多次批评的评委、行业风评不好的评委,应尽量不要选择。这不仅是网络时代的客观现实,也是对想做评委的人应当洁身自好、爱惜羽毛的理性要求。
3.长期办班、举办各种培训班、商业化运作比较突出的评委尽量不要选择。官方选他当评委,实在是自找麻烦。他想靠办班挣钱,就老老实实挣钱,就不要来展览评审,不能两头通吃。“”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办班不评委,评委不办班。这个道理有点粗暴,可能不尽合理,但是治乱用重典,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大众对评审中存在猫腻、照顾学生等的猜想。
4.应大幅度邀请“新鲜人类”参与评审流程,如可尽量增加评委中的新鲜血液,可让普通作者成为监委主体。
多年来,部分长期参与官方评审的评委,早已形成默契,暗通款曲,彼此一个眼神,对方都知道什么意思。评委还未去现场,学生早已经电话得到消息。而评审当中,部分评委完成了个人利益的交换,愉快而归,最终的结果是当次评委很开心很牛逼,而主办方干活的辛辛苦苦忙活一场,干得越多挨骂越多。
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源头治理,应当尽可能地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全面控制。首先,需要增加评委中的新鲜血液。比如,不是中国书协专委会委员的人员,可不可以担任评委?是否可以向网络征集推荐,由网友选出一名网络评委?
其次,关于监委,目前让各省秘书长担任监委主任似乎成了惯例,监委是否可以寻找更有独立性的社会人员担任?各省秘书长充任监委,他们其实也很关注本省入展人数,而一省入展成绩也和秘书长的政绩息息相关,这种安排提供了天然的交易空间,风险不小。
因此,我建议,为了进一步向社会充分展示评审的公开性、公平性,官方可以邀请更多新鲜面孔但又具专业水准的人士担任评委,以便稀释评委中的“老面孔”比例;邀请更具独立性的社会人士担任监委会主任,邀请各省普通作者轮流担任监委会委员,以便在做好监督的同时,让普通作者近距离观察,提出更多对评审流程合理性的建议,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更多来自底层的声音。
二、关于书风配比的合理性:入展作品书风配比的整体合理性把握必须做在事前,针对这一点建议在评审中增加协调“校表”环节
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每次评审放榜后,网络媒体和投稿作者都会做一个重要工作:分析各书风入展比例高低,把这当成是入展的风向,认为这是书协的导向。这种思路已经成为一个默认的惯性认知,而且在书法大众中很有市场,包括一些国展培训老师也天天这样讲,这当然需要引导,但目前这一集体认知暂时无法改变。同时,评审结果的导向性是天然包含评审工作内的题中应有之义,好的做法不是怪社会跟风,而是利用其天然导向性引导社会学习风尚。
基于此,我们必须对书风入展配比的合理性进行事前控制,避免出现上届清篆超多、下届大篆超多,结果忽高忽低、社会胡乱跟风的不合理现象。这种现象容易在网上成为议论的焦点甚至发展成为舆情。
为保证各书风入展比例结果的合理性,需要在两个环节解决这个问题。
1.在事前选择评委的时候,必须保证各种偏好的评委维持总体的合理性。
2.在复评完成后、开始终评之前,增加一个入展比例的协商、合议环节(目的是确保各书风在入展结果中的合理性,相当于所有人集体对对表,统一思想)。比如,篆书展,应当根据金文、小篆、汉篆、唐篆、铁线篆、清篆、中山王等等在书法史中的地位分量和当前书法创作中的分量,对各书风入展比例做出一个合理性的讨论和规定。这一过程应当由评委会主任协调各评委,在协会领导的强力指导下完成,并且在后续投票晋级时确保组织意图的基本实现。
3.对书风配比的合理性问题,这一点绝不能自然主义,决不能完全放任交给评委。因为评委是个体,每个人天然存在审美偏好,这个是人之常情,他们只会放大自己的个人审美偏好,是绝不会对总体结果的合理性负责的。如果不这样改变,结果就是评委自己评得很爽,而当因为结果整体合理性受到质疑时,谁来负责解释和埋单呢?
三、关于面试考核题目的合理性:面试题库文本宜尽快更新并细化,增强面试文本的针对性、合理性、有效性
1.现有题目多是耳熟能详的名篇,很容易被猜题。
从我个人的观察来看,面试考核题库已经多年未更换,完全可以猜中题目范围。面试古文,多是出自《古文观止》的名篇,《醉翁亭记》《岳阳楼记》《喜雨亭记》,已经多次出现;诗词,如杜甫《春夜喜雨》,陆游《游山西村》等等,均多次出现。大家熟到不能再熟,且多年重复,须尽快更新。
2.个人认为,面试题目的文本应该选用普通作者不常见的文字内容,也就是选择他们不常看的书,避免猜题。
千万不要选《古文观止》,因为很多书法人就这一本书,尤其不能选用名篇名文。可以借鉴高考文言文阅读命题的方法,从他们不常看的书,如汉书、晋书、南史、北史、新旧唐书、资治通鉴、历代笔记当中选一些内容不太常见、但又没有冷僻字疑难字的内容。
3.面试题目的文本内容,应注意其和面试书体的契合性。
比如,如篆书类面试,其文字宜从尚书、诗经、左传中选,艺和文会更为贴合(唐后文章中很多字大篆中没有,而尚书可保证无此问题);隶书可从史记、汉书、晋书中选更适合;至于楷行草,可从唐宋明清诗文中选,里面偏僻疑难字少,便于作者快速书写。
另外,还可以多选用诗词内容(诗词讲究炼字,一篇之内重复字很少),选用文言文内容时,一篇内如果“之乎者也”重复太多时,不利于作者创作。
四、关于面试执行的合理性:减少现场面试范围节约成本,设置两次面试的制度设计需尽快考虑
为了让作者们自己证明“我的作品是我写的”,每一次展览评审后,主办方要组织大规模的面试,大家从四面八方跨越山海赶来,主办方也要提供场地和接待服务,是不是有点劳民伤财?对于那些完全不用证明“我的作品是我写的”的人,是不是可以考虑不用这么折腾了?
我们回到面试的本源。面试的目的,我个人认为有两点:一是让那些代笔、抄袭的人“现出原形”,能够被淘汰;二是让日常创作水平不高、却侥幸在前期评审中过关、但其总体综合平均实力又实质上未达到入展层次的作者,通过书写新的作品“暴露实力”,进行淘汰。因此,我们只需要完成上述两个目的就行了,而没必要越搞越大。
1.对不必要面试的,要大胆同意其无需面试。但应同步明确公布无需面试的入展人员名单公布,说明免试理由,如:该作者近期已经参加过两次面试等。
2.可以考虑减少必须现场面试的人员参与范围,增加网络面试的人员范围。减少现场面试人员差旅、请假等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
从近期几次安排看,官方协会已经把面试时间放在了周六周日,这对于面试作者相对友好。同时,对一些因研究生考试等原因确实无法到现场的作者,官方采取了网络面试的办法。网络面试时,由官方委托当地书协派员监考、全过程网络连线、全过程录像监督、交卷时监考老师签字等,这可以保证完成面试之目的使命。
既然此前已经试行了少部分人员网络面试,说明其在操作上是可行的,建议今后综合考虑,如果不用到现场能解决问题的,也应该允许更多人网络面试。
3.修改评审流程,提前考虑设置两次面试的合理性。
近期四届篆书展、三届楷书展中,官方改变以往先公示、再面试的惯例,采取了先面试、后公示的做法,本质就是提前“排雷”,事前防范。不难想象,这两个展览如果照以往惯例先公示,静等网络发酵,那么此次被面试取消的那十几个人的作品,如果公示出去,难免发生问题。
当然,即便如此,仍无法避免挂一漏万。现在必须考虑,如果公示后仍出现了新的举报,需要对这些作者继续进行面试,第二次面试需要在总体流程设计和征稿启事中就安排好。
现有的评审流程是:初评→复评→终评→审读→产生拟入展名单→面试→公示)。
这个流程中,“终评”的终字不好,因为这不是最终结果,容易造成误解,或可改为三评?
综上,我建议可以将流程优化为:初评→复评→三评→审读→产生拟入展名单→通知作者参加面试初查(即第一次面试)→公示→通知被举报者参加面试复查(即第二次面试)。
进行两次面试,对主办方来说,可能不太好看。但,这是基于目前现实所能采取的有力措施,也是对作弊者的真正震慑,希望官方不要好面子,而要求实效,不要“慕虚名而处实祸”。
五、关于解决个性化作品入展的合理性问题:给评委增加个性化作品入展的提名权
在评审中,我不止一次听过多个评委抱怨,他们在初评、复评中自己看好的很有个性、很有才气的作品,却在后续的集体打票中,陆陆续续消失了,最终不见了。个性化作品消失,大路货作品却扎堆入展。
这真是一个有意思的现象。
甚至有评委在最后集体浏览入展作品时,发出灵魂追问:“这就是我们评出来的作品吗?”不难想见,连参与评审的评委也对评审整体结果有意见,这充分说明,我们当前在“程序正义”上做的可能还行,但对“结果合理”上,一定存在问题。
有鉴于此,为了增加对个性化、有才气、见性情作品的保护,我建议增加一个条款:在最终评审结果出来前,给每名评委一个名额,每人可以提名一件个性化作品入展。但在向社会公布结果时,需注明是哪位评委提名其入展,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提名私人关系户。
以上建议,是笔者经过一段时间思考提出的结果,未必合理,未必周全,现发布出来,权作抛砖引玉现,希望有更多人讨论。
当前,社会各界对展览评审有这样那样的意见,这是现实的困境,其实也是一件好事,说明大家对展览总还抱有期待。批评展览评审当然没有问题,希望我们的批评意见和讨论能再深入、再具体一些,提出更多可以立行立改的方法,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展览评审向好发展,不断改进完善。毕竟,对大多数人来说,入展仍是目前社会公认的书法创作水平鉴别方式。
( 本文作者系中国书协会员,河南省书协理事、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全国第四届篆书作品展览观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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