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一场乐坛版权风波突然跑偏,原本是李荣浩维权自家作品被侵权,却被一位资深作词人半路截胡,硬生生搅成了闹剧。
可他没料到,这场精心策划的碰瓷,非但没帮自己博到同情、转移矛盾,反而让过往多年的争议和操作被网友逐一扒出,彻底暴露了真实面目。
这场风波的起点,源于新生代歌手单依纯的一场商业演唱会。3月28日,单依纯在深圳举办个人商业演唱会。作为2020年《中国好声音》总冠军,单依纯出道后凭借细腻的嗓音和共情能力迅速走红,在00后歌手中稳居前列。
可这场演唱会开场曲的选择,却让她栽了大跟头——她演唱了李荣浩的代表作《李白》。问题在于,单依纯团队此前确实向李荣浩方及音著协申请过《李白》的演唱授权,但李荣浩方面明确予以婉拒,以邮件形式明确、客气地回绝了这个版权邀约。
被明确拒绝后,单依纯团队非但没有更换曲目,反而在演唱会现场照常演唱了改编版《李白》。这一行为突破了音乐行业的版权底线。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栋指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如果单依纯方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具有商业性质的公开表演,已具备著作权侵权的典型要件。更何况,事先申请授权但被拒绝仍继续演出,这一因素可能被认定为主观过错更为明显。
李荣浩随后回应,明确表示自己不要任何赔偿,“如果是为了钱,自己当时直接授权,名正言顺地收钱就好了”。他还承诺,如果不继续发酵抹黑或谩骂,自己也不再追究此事。
就在舆论聚焦侵权与维权本身时,一位资深作词人的突然介入,让整件事彻底变了味。3月29日下午,吴向飞连发两条微博。他写道:“最近我发现李荣浩曾公开演唱我写的《路一直都在》,没向我取得授权,也没有向我支付任何使用费。
李荣浩是不是也应该向我道个歉?”“所有未经授权使用我作品的公司或个人,请与我公司版权负责人补授权并支付使用费。”
吴向飞这个名字,放在十几年前的华语乐坛,确实有过几分分量。他是内地少有的能打入港台乐坛的填词人,早年写下《开往春天的地铁》,陪着羽泉的歌声火遍大江南北。
2008年为陈奕迅创作的《路一直都在》,更是成为传唱度极高的经典曲目,让他获得中国TOP排行榜港台最佳填词人奖。
可这份早年积累的口碑,并没有让他守住创作人的初心。早在2021年,吴向飞就开始频繁陷入版权纠纷。
那年3月,他在整理作品目录时发现,自己创作的《路一直都在》《7》《臭美》等11首歌曲,被“台湾环球版权”登记在其公司名下,连续数年从未从环球收到过任何版权使用费。环球方面称与吴向飞签订过相关合约只是“合约丢了”。
根据环球出示的版税报表,《路一直都在》这首歌,环球准备向吴向飞支付的词曲使用费为每年271元,平均每月22.58元。吴向飞拒绝接受,随后开启批量诉讼模式,先后起诉环球音乐、咪咕、网易云等多家公司,案件历经三年,最终取得胜诉。
那段时间,他在网友心中的形象是敢于和资本对抗的维权斗士。可慢慢的,大家发现他的维权变了味——频繁在社交平台喊话、制造话题,把维权变成了博流量的工具。
1.您说的演出是哪年,哪一场;2.您说的演出中我是主唱身份的个人演唱会吗?我刚查询了一次,我并未在个人演唱会或音乐节或晚会中唱过这首歌曲,望您明示。
3.是否有任何公司事先向您请求授权;4.若最终责任人主体是我,我一定公开赔偿、道歉,并承认错误,再严重的后果我自愿承担,绝不推辞。”
回应一出,网友立刻开始深挖所谓的侵权事件。很快,关键细节被扒出:李荣浩确实演唱过《路一直都在》,但那是在2013年陈坤举办的“行走的力量”公益音乐会上。
这场音乐会是陈坤发起的心灵建设公益项目的一部分,全程不售票、无任何商业盈利,属于纯公益性质的演出。李荣浩当时以音乐总监身份参与,现场完成合唱表演。
按照《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2013年的这场公益演出,完全符合这一豁免条款。
而且,当时《路一直都在》的版权全权由环球音乐代理,吴向飞还没有通过诉讼收回版权。即便需要授权,也该由主办方对接环球音乐,和李荣浩个人毫无关系。
面对实锤证据,吴向飞的回应显得格外苍白。他没有正面回答李荣浩的质问,只是反复提及自己和环球音乐的纠纷,全程拿不出任何李荣浩商业侵权的证据。
李荣浩重申:“最终我若有错,我绝对不含糊,与您道歉、赔偿、认罪伏法;您若有错,我也会公布审判结果。请万千网友督促我,务必第一时间公布,不要让任何一个坏人尝到甜头。”
这场碰瓷的结局已经明朗:吴向飞原本想借着李荣浩的热度,解决自己和版权公司的矛盾,顺便提升自己的关注度,最后却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自己的所有底细都暴露在公众面前。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