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新闻记者 杨澜

3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蓉召开,《四川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修订草案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省体育条例的制定是旨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满足人民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细读之下,会发现修订草案有许多值得关注的内容。

修订草案共计十章六十二条,包含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赛事、体育场地设施等内容。

修订草案指出,充分发挥体育在提高人民身心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全民支持体育事业、热爱体育运动的社会氛围。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夯实体育人才根基的基础性工作,本着进一步促进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化构建与规范化运行,推动学校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修订草案的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综合性运动会,并根据实际情况举办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赛事活动,开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趣味体育项目、学校特色体育项目等。”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是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就便健身需求、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保障,是补齐民生短板、提升群众体育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支撑,有建议提出,要加快推进体育公园等场地设施建设,推动群众体育迈上更高水平。基于此,修订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鼓励在符合相关规划及交通、市容、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利用街旁空间、桥下空间、滨河空间、地下空间、屋顶空间和其他可利用空间建设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等体育场地设施。”

此外,修订草案还规定,鼓励和支持优秀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保护、推广和创新。推动峨眉武术、青城武术、藏族赛马、羌族推杆、彝族式摔跤等民族特色、地区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发展,发现、选拔和培养传统体育项目人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