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通史话

(接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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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清里甲驿的规模、人员与沿革

甲驿的机构规模、夫马数额、人员配置与历时变化,集中见于光绪《长清县志》卷之二 ·地舆志·邮传中收录的三个时期驿务资料:康熙十一年旧志、雍正十三年通志、道光十三年现行驿务。三者前后衔接,完整呈现了清代前中期里甲驿的制度变迁。

(一)康熙十一年:里甲驿的早期规制

光绪《长清县志》卷二引康熙十一年旧志记载:里甲:走递马二十匹,拨马牌子一名,马夫十名,青夫五十名,白夫一百名。同期崮山驿、长城驿规制为:崮山驿:走递马六十匹,马夫三十名,发马牌子一名,马上飞递公文马夫二名,抄牌书手一名,药材医兽一名,驿驴四头。长城驿:走递马六十匹,马夫三十名,拨马牌子三名,马上飞递公文马夫二名,药材医兽二名,抄牌书手二名[1]。

对比可见:马匹数量悬殊:里甲驿仅走递马二十匹,不足崮山、长城驿的三分之一。无完整官驿建制:里甲驿无抄牌书手、医兽、驿驴等经制配置。役夫名目以 “民役” 为主:青夫、白夫均为地方征派的里甲役,而非官雇驿夫。

无驿丞:康熙旧志仅记夫马,不载驿丞,说明里甲驿从一开始就不属于经制官驿,无专官管理。

(二)雍正十三年:“最冲” 之地与夫马稳定

雍正《山东通志》卷十七·驿递志对长清驿务有总评:长清县最冲。在 “最冲” 定位之下,里甲驿规制为:里甲马二十匹,马夫一十名,白夫一百名[2]。与康熙时期相比,三点不变:走递马仍为二十匹;马夫仍为十名;白夫仍为一百名。与此同时,崮山驿与长城驿开始出现合并:“崮山兼管长城驿”“原分二驿,今并为一个山驿”。官驿并省、夫马调整,而里甲驿基本维持旧制,说明其作为县辖固定役务单位的地位已经稳定。

(三)道光十三年:裁并之后的稳定形态

乾隆年间清廷大规模裁撤驿丞,“驿归县管理”,这一改革在长清得到彻底落实。道光《长清县志》“现行驿务”记载里甲驿规制:里甲走递马十五匹,白夫一百名,马夫七名半[3]。与康雍时期相比,变化明显:走递马缩减:由二十匹减至十五匹。马夫缩减:由十名减为七名半,出现半额员额,反映经费紧缩、人力合并。白夫百人不变:从康熙到雍正再到道光,白夫一百名始终保持定额,成为里甲驿最稳定的人力基础。同期崮山驿、长城驿也普遍裁撤夫马:崮山驿:马五十匹,马夫二十六名。长城驿:马五十匹,马夫二十五名。

整个长清驿传体系呈现官驿并省、夫马裁减、经费收紧、权责归县的趋势,里甲驿亦随之精简,但因其承担里甲役务与县治递运,并未被裁撤,而是以更小规模长期保留。

(四)里甲驿规模特征总结

综合三朝史料,里甲驿的规模特征可概括为:

一是小型化:马匹长期在 15—20 匹之间,远低于官驿 50—60 匹的标准。

二是无专官:不设驿丞,由知县直接管理,属 “县管驿”。三是役夫刚性:白夫百人定额长期不变,是里甲供役的核心体现。四是持续性:历经康雍乾道四朝,虽有裁减,但机构始终存在,功能稳定。这种规模结构,决定了里甲驿不可能承担干线大驿的繁重任务,只能定位为辅助性、县辖型、役务型驿站。

三、长清里甲驿的职能与运作

依据方志记载,里甲驿的职能可归纳为四项:递运职能、赋役职能、礼制职能、管理职能。四者合一,构成其完整运作形态。

(一)递运职能:短途走递与支线绕递

里甲驿最基本的职能是公文与物料递运,但范围与强度明显区别于官驿。

一是县治及近城短途递运。里甲驿位于县城东侧,直接服务于县衙日常行政:县衙发出的寻常公文、地方报送的例行册籍、境内各铺与官驿之间的普通文移,多由里甲驿负责走递。它不承担六百里加急、五百里加急等军机要务,主要处理日常、短途、非紧急递运。二是跨县绕路递运。光绪《平阴县志》明确其 “至兖宁绕路[4]” 的功能:三是绕行避开干线拥堵;连接平阴毛家铺;直达兖州、济宁支线。这说明里甲驿承担干线分流、支线保障、跨县协作任务,是官驿体系之外的重要补充。

(二)赋役职能:里甲供驿与役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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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甲驿” 一名,最核心的制度内涵是以里甲承应驿递差役。《大明会典》卷二十一规定:诏天下府州县编赋役。黄册以一百一十户为里,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管摄一里之事[5]。《明史》卷七十七・食货一亦载: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6]。

长清县里甲建制由来已久。光绪《长清县志》卷二《里社》云:洪武中所置里甲,多元末土著;永乐间诏徙直隶、川、陕等处民占籍清邑,分隶各仓里屯。

长清里甲来源包括土著民与迁移民,均被纳入里甲体系,承担赋役。里甲驿的设立,正是将驿递差役直接编入里甲役法:走递马、马夫、青夫、白夫均从里甲人户中征派,或以丁、或以粮、或以户摊派。其运作逻辑是:以里甲为役源,以驿站为役所,以递运为役务,实现驿务与役法的直接挂钩。

白夫百人长期定额不变,最能说明这一点:无论官驿如何并省,无论马匹如何裁减,由里甲承担的人力差役必须保证足额,这是地方政府对基层社会的刚性控制。

(三)礼制职能:马神庙与驿传祀典中心

光绪《长清县志・祠祀志》详细记载了马神庙的位置、祭祀规制与礼制渊源,是本文考证里甲驿地位的关键证据。

马神庙位于里甲驿内。志书明确:今庙在县治东里甲驿内。而崮山驿、长城驿均无马神庙记载。这意味着:里甲驿是长清一县驿传系统的礼制中心。首先祭祀规制完备。马神庙岁祭四次:二月二日、六月二十四日、九月初九、冬至。

其次其礼制上溯经典:《周礼》四祭:春祭马祖,夏祭先牧,秋祭马社,冬祭马步。《诗经・小雅》:“吉日维戊,既伯既祷”,为祭马祖之证。《会典》:九月初一祭马王之神。地方祭祀虽与中央礼制略有调整,但其精神一脉相承。第三礼制意义重大马神庙设于里甲驿,而非两大官驿,四是具有强烈象征意义:里甲驿虽小,却代表全县驿务的精神象征;知县可就近主持或参与祭祀,体现官府对驿务的重视与统摄;驿递、祀典、里甲三者合一,强化了基层治理的合法性与仪式感。

(四)管理职能:县管驿务的执行平台

乾隆以后,清廷普遍裁撤驿丞,驿站划归州县管理,“驿归县管” 成为清代中后期主流。长清里甲驿因地处县城、无驿丞、夫马皆由里甲征派,恰好适应这一改革。

实际上,里甲驿承担:夫马征派与调度;经费支销与造册;官驿与铺递之间的协调;知县对驿务的指令下达与落实。它不再是单纯的递运站点,而成为清代州县统管驿务体制下的实体执行机构。(未完待续)

参考文献:

[1] 道光《长清县志》 卷之二 地舆志 邮传 第十二——十三页

[2] 雍正《山东通志》 [清] 岳濬 法敏修 杜诏 纂 卷十七 第十页

[3] 道光《长清县志》 卷之二 地舆志 邮传 第十二——十三页

[4] 光绪《平阴县志(点校本)》平阴县地方史志办公室整理 中国文史出版社2015年版 第213页

[5] 《明会典》明会典卷二十一、(明)徐溥等撰、(明)李东阳等重修,四库全书本,第5-14页

[6] 《二十四史--明史(简字本)》 中华书局编辑部编 商务印书馆 2000年版 第12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