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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案例曝光

安全生产问题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抚琴街道组织本单位专业力量,深入生活生产经营一线开展指导服务,排查发现突出隐患、典型案例,现予曝光,以作警示。

本期安全隐患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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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一

  • 点位1:抚琴西南街8号附11号

  • 存在问题隐患:商铺内液化气罐存放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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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 相关解读根据相关规定,商铺内储存总重量超过100kg或存放单罐50kg及以上液化石油气罐大瓶必须设专用气瓶间(单层、与用气建筑相邻、防火墙分隔),严禁与燃具同室。

    检查人员发现此情况后要立即告知业主方对超标液化气罐进行转运。

  •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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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二

  • 点位2:沙湾东二路5号(全家超市)

  • 存在问题隐患:近期在检查中发现全家超市启用了冻库用于存放物资但未在冻库门外张贴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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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 相关解读: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需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二是《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具备条件的还应设安全风险告知牌。冻库作为有限空间存在缺氧、低温等风险,未设警示即违反此条。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告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安全。

  •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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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三

  • 点位3:二环路北一段26号(沙湾商寓)

  • 存在问题隐:疏散通道处堆积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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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责任人对疏散通道进行清理,确保通道畅通。

  •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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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四

  • 点位4:二环路北一段26号(沙湾商寓)

  • 存在问题隐:电瓶车停放于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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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 相关解读: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居民住宅室内及公共疏散区域停放/充电。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告知责任人将电瓶车转停于专用电瓶车停车处。

  •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上期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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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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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光荣北路86号17栋,电动汽车充电桩未做防水防漏电保护措施,存在触电风险,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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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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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营和街55号 , 电瓶车飞线充电 ,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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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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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二环路北一段26号附61号,飞线充电,已整改

抚琴街道将继续督促各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问题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欢迎各位市民积极参与,举报身边安全隐患。

抚琴街道办事处提醒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生产安全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