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信案件,对被告人李某作出刑事处罚,以案释法敲响网络安全警钟,提醒广大市民守住法律底线,切勿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该案中,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账户实施违法犯罪,仍将朋友的支付宝、淘宝账号出租给对方使用,涉案支付宝账户单向流入资金流水达188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案件事实与情节,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支付结算等技术支持或帮助的行为。此类行为虽未直接参与犯罪实施,却为网络犯罪提供了关键便利,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永吉法院法官特别提醒,网络安全关乎群众财产安全与国家安全,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个人支付账户是网络支付的重要凭证,切勿随意出租、出借。广大市民要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摒弃“贪图小利、侥幸获利”的心理,自觉抵制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从自身做起守护网络安全,共同筑牢清朗、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防线,不让自己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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