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云南14岁男孩回家途中试图性侵并杀害15岁女同学案,曲靖市中院在罗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5年7月6日晚,被害人方某某与蒋某某在同村村民家玩耍后,蒋某某送其回家途中,意图性侵,随后对方某某采取暴力手段,最终导致方某某死亡,事后蒋某某逃离现场。检方认为,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方先生对媒体透露,后续经周边村民提供线索,案发当晚蒋某某曾前往附近老人家中讨要饮用水,实则是试探老人是否目睹作案过程,该线索移交警方后,蒋某某对自身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该案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将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开庭当日仅由方先生夫妻二人出庭参与庭审。

3月29日,受害方代理律师周兆成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告人蒋某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已达到故意杀人、强奸等重罪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理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身份绝不能成为其逃避严惩的借口,更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护身符”。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罪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强奸罪法定量刑标准,两罪数罪并罚的最终量刑,需结合案件犯罪性质、作案手段、危害后果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综合判定。同时《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作为被害人家属代理人,我们深切理解家属失去至亲的巨大伤痛,本案核心诉求就是罚当其罪。”周兆成表示,希望法庭严格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结合本案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极深的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给受害家庭一个经得起法律与民心检验的交代。

被害人父亲方先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和妻子常年在外打工,女儿独自在家读书生活,平时乖巧懂事。他和蒋某某的父母也都认识。事情刚发生后没多久,在还不知情凶手的情况下,蒋某某父母和多名亲属曾上过门,蒋某某父亲曾表示自己也不知道该说什么,此后蒋某某父母再没有露过面。

方先生表示,自己相信法律会公平公正判决,只希望对方“杀人偿命”。据悉,案发后,蒋某某像没事人一样跟他的母亲一大早上山采蘑菇。行凶地附近的一名老人后来告诉方先生,案发当晚有一名男孩上门讨水喝。方先生将这一线索反映给警方,蒋某某承认是他,“他看到老人来关门,就上去讨水喝,目的是试探老人是否看到他杀人。”

方先生说,女儿的遗体至今仍在殡仪馆存放。作为被害人家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指出,未成年身份绝不是逃避重罚的‘护身符’。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需结合犯罪情节、手段残忍程度及主观恶性综合认定。他强调,“从轻”绝非“纵容”,蒋某某作案后的冷漠态度已超出“冲动犯错”范畴。

“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引发广泛关注,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司法政策。未成年人司法的核心是双向保护,既要兼顾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要优先守护未成年被害人的生命尊严。”周兆成表示,“我们坚信,法庭会作出公正判决,告慰逝者、慰藉生者,彰显司法的公平与温度。”

来源:现代快报 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