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台新闻910
当前广西已进入冬春季重点森林防火期,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减少违规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近日,北海市合浦县林业局对2起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案例一:2026年1月7日,合浦县公馆镇扫管村村民彭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于合浦县公馆镇扫管村委会山嘴村红岭的林地(防火区)内点火取暖,不慎引发失火。经林业部门依法调查核实,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林业部门对彭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6年2月20日,合浦县廉州镇大岭村村民谭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合浦县廉州镇大岭村委斗鸡村性沟岭林地周边甘蔗地(防火区)内点火焚烧甘蔗衣。经林业部门依法调查核实,谭某某的该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对谭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目前,广西已进入森林防火期,广大群众要增强防火意识,切勿在山林附近或林区、野外烧纸钱、放爆竹、野炊、烧荒等,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来源:广西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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